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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带动就业类政策——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发布日期: 2024- 04- 12 08: 46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一、补贴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补贴条件

在越城区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3人就业的(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不包括本人,首次申领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

三、补贴标准

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创办者每年2000元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①学生证和学信网认证的学籍证明(在校大学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毕业生提供)。②退役军人印证材料或证件。③残疾人证(跨地区的持证残疾人需提供)。④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⑤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需提供)。

五、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创业对象向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稽山街道延安东路664号新地大厦)提出申请审核、审批通过的在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拨资金。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x.zjzwfw.gov.cn)、浙里办 APP搜索”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选择“受理区域”后在线办理。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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