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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带动就业类政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发布日期: 2024- 04- 12 08: 47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一、补贴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持证残疾人(统称“重点人群”)和其他城乡劳动者以及在县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且一年内落地本市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补贴条件

在越城区范围内初次创业3年内人员(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认定的网络创业者、新市民主体),在劳动年龄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配偶除有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记录外没有其他贷款的)。

三、补贴标准

一类贷款,指由政府设立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重点人群可申请。二类贷款,指以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的贷款。重点人群、其他城乡劳动者均可申请。

四、所需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重点人群”提供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①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和学信网学籍证明,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复印件。②退役军人印证材料或证件。③残疾人证(跨地区的持证残疾人需提供)。④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⑤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需提供);

(4)营业执照。

五、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创业对象向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稽山街道延安东路664号新地大厦)或创业所在地镇街人力社保窗口提出申请。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x.zjzwfw.gov.cn)、浙里办 APP搜索”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选择“受理区域”后在线办理。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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