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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带动就业类政策——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发布日期: 2024- 04- 12 08: 48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一、贷款对象

小微企业。

二、贷款条件

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招用“重点人群“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与上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贷款类别

二类贷款,指以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的贷款。

四、贷款利率

原则上不超过LPR+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对小微企业吸纳”重点人群",贷款利率可最高按照不超过LPR+l50BP予以执行。

五、贷款额度和期限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按“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人数x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能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

六、所需材料

(1)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招用“重点人群“身份相关证明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退证书、残疾证等);

(4)《全部在岗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注明重点人群);

(5)小微企业划型印证材料;

(6)落户在科技孵化器的小微企业还需提供孵化器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七、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稽山街道延安东路664号新地大厦)提出申请。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x.zjzwfw.gov.cn)、浙里办 APP搜索”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选择“受理区域”后在线办理。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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