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越城区司法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各单位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以及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编制了《2024年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越城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4年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越城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越城分局
2024年3月19日
附件
2024年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越城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承办时间 | 实施计划 | 决策主体 | 法律政策依据 |
1 | 2024年度越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方案 |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越城分局 | 4月-11月 | 4-5月:完成2023年度医保基金决算, 6月:配合市里确定2024年度总额预算指标; 7月-8月:根据上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开展数据测算; 10月:形成意见征求稿; 11月:经过集体讨论后定稿,与卫健、财政部门联合印发文件。 | 越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 2.《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29号) 3.《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12号) 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绍政办发〔2020〕44号) 5.《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方案(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