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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评价】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越城区体育中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4- 25 10: 42 来源: 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1291

区属初中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区教师发展中心,区体育中心:

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体育中考方案(试行)》(绍市教普〔2017〕18 号)的通知精神,结合《2024年绍兴市区体育中考组考实施细则》,现将 2024 年越城区体育中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项目、标准、计分和规定

2024年运动技能及身体素质现场考试成绩满分为 40 分。

每生必考1项,分值为20分;选考2项,每项10分,分值为20分。

1.必考项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或100米游泳,每生从中任选1项。

2.选考项目:第一类:篮球运球上篮,排球垫球,足球运球;第二类:立定跳远,掷实心球,50米跑,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每生从第一、二类选考项目中各任选1项。各  项目的评分细则和评分标准具体见《越城区体育中考项目评分细则和评分标准》(附件1)。

二、测试时间

5月7—11日测试陆上项目,5月13日测试游泳项目,若遇天气问题,另行通知。补考(缓考对象测试)由区教体局组织,具体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三、测试地点

越城区体育中心。

四、实施办法

运动技能及身体素质现场考试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区体育中心具体承办,具体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

五、有关规定

(一)报名要求

全区初中毕业生体育中考报名统一使用“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报名时间为 4 月 8 日至 4 月 10 日,共 3 天。报名确认后,根据每位考生的中考报名序号生成条形码,制作考生准考证,学生凭证参加考试或免考。若考前考生意外受伤等原因更改测试项目的,考生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学校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特殊情况项目变更申报。

(二)免考

因伤病或残疾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

第一类:残疾学生申请免考需出具“残疾证”和学校证明等,经鉴定确实丧失运动能力,但仍能坚持力所能及锻炼的,其运动技能及身体素质现场考试成绩按满分的80%计分;

第二类:伤病学生申请免考需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和学校证明等,经鉴定短期内确不能参加剧烈运动,但伤病前能积极参加锻炼、伤病后仍能坚持力所能及锻炼的,其体育运动技能及身体素质现场考试成绩按满分的60%计分。

(三)缓考

缓考对象设两类:

第一类:因伤、病暂不能如期参加运动技能及身体素质现场考试的学生。可在考试前提出缓考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书,经学校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越城区教育体育局核准。

第二类:在现场考试中因身体或其他突发意外情况中断考试,无法继续完成全部考试的学生。可在突发意外情况发生后及时提出缓考书面申请,由现场考评人员、医务人员、监督员等组成的仲裁组,通过调查相关证据后,作出是否准许缓考的决定。

缓考只有一次,缓考时因个人原因再次出现意外情况的,不得再申请缓考。缓考学生的最终成绩以缓考为准。

(四)免考、缓考的申请程序

1.填写《越城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缓(免)考申请表》,提供规定的佐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校审查,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体局核准。

申请体育缓(免)考的考生请于4月28日前填报《越城区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缓(免)考申请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以学校为单位报送区教体局教育科(1006室)。4月28日后应急受伤申请缓(免)考的考生请于考前及时提出申请。

(五)成绩核实与公示

每个项目考试完成后,考生需与工作人员认真核准各自成绩。全部考试结束后,由区教体局汇总考生成绩并统一下发至各校,学校要做好本校考生成绩公示和核实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各初中学校和考点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封闭式测试,确保规范、安全、有序。考点要制订《中考体育考试考务手册》和《中考体育考试应急预案》,并在考前对测试安全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各初中学校要制订《学校中考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和《学校中考体育考试应急预案》,高度重视考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考前要下发有关《体育中考告家长书》,对特异体质学生,不适宜参加测试的,要求其申请免考。要强化过程管理,规范用车,租用具有营运资质的客运车辆,每辆考生接送车落实至少 2 位教师进行随车管理和测试期间的安全、救护工作,确保措施扎实、人员落实。各初中学校每校安排 1 位分管校长具体负责考生接送工作。

(二)严肃纪律。体育中考属国家二级考试,要切实维护体育考试的严肃性,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考风考纪,考点要加强安保工作,禁止除工作人员、巡视员、考生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试场地,严禁佩戴场外工作证的工作人员进入考试场地。所有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佩戴证件出入场地,在测试期间不得擅自串岗,禁带通讯工具入测试场地,裁判员由总裁判长负责,辅助工作人员由考点负责。场外辅助工作人员,包括器材保障人员等,未经总裁判长和局巡视员允许,不得进入考试场地。一经发现违纪现象,立即取消工作人员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情节严重者,将视情况作出进一步处理。

(三)加强督查。要加强考前检查指导,对考前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限时整改。局考点监督员要加强考试过程督查,与总裁判长共商决定处理考间一般偶发事件,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局考点巡视领导报告。局考点巡视员在测试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开现场。

附件:1.越城区体育中考项目评分细则和评分标准(试行)

2.越城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缓(免)考申请表

附件下载:体育中考工作附件.docx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23日


信息来源: 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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