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4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绍兴华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去骨鸡爪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抽检基本情况。
经抽样检验,柠檬去骨鸡爪的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月24日现场抽检时,仓库内共有可直接用于销售的柠檬去骨鸡爪25袋,销售价35元/袋,货值金额共875元。当事人制售的柠檬去骨鸡爪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
(二)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检测报告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验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75元;
二、罚款人民币5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26日向绍兴华杭食品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处罚〔2024〕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