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绍兴家思特纺织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MA288B4P16
住所:绍兴市迪荡湖路68号402-8
经本局查明,绍兴家思特纺织品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20日的设立登记过程中,其监事系冒用金燕的身份信息取得备案。以上事实,有申请人金燕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笔迹鉴定书等材料予以证实。。
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本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了绍兴家思特纺织品有限公司涉嫌冒用身份信息取得监事备案登记的情况,在公示期20日内未收到异议。
本局于2024年2月18日作出绍越市监迪冒告字〔2024〕第0228号《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并于2024年3月13日通过越城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至4月13日公告满30日视为送达。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没有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提出异议。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商事登记操作规程》的通知(浙市监直【2021】1号)精神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绍兴家思特纺织品有限公司2016年4月20日关于金燕的监事备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