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绍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越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 成时间 |
编制《2024年度越城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 越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 环境管理科 | 《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 年)》(浙美丽办〔2022〕20 号)、《绍兴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 年)》(绍政办发〔2022〕27 号)、《越城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越政办发〔2022〕77号)以及《2024年度越城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 | 2025年6月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