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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4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5- 14 11: 23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经区政府同意,现公布《2024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按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法律政策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1

编制《绍兴市越城区耕地功能恢复工作指导意见》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根据全省耕地功能恢复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和《绍兴市耕地功能恢复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结合越城区实际情况制定。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

2024年10月

2

编制《绍兴市越城区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

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浙江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绍兴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等规划文件,结合越城区实际情况制定。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

2024年10月

3

编制《绍兴市越城区推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区经信局

根据《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39号)、《绍兴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绍政办发〔2023〕19号)、《绍兴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绍市经信〔2021〕63号)等文件,结合越城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

2024年11月

4

出台《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权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

区综合执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镇(街道)赋权执法事项实际运行情况制定。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

2024年11月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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