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优远制绳厂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名单附后):
经查,你单位系本局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均为2021年12月31日前经本局依法核准登记设立,应在每年6月30日前依法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但你单位均已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2021、2022年度报告,分别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在本局组织开展的对辖区内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清理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属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应于本告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1:绍兴优远制绳厂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名单
附件2:《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绍越市监罚告字〔2024〕242号)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