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越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越城区文化旅游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越城区文旅系统对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部署、快速反应、确保重点、分线落实的原则。
1.5工作重点
(1)负责文旅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做好游客安全转移和区属旅游景点关闭等应急工作;
(3)开展防汛防台避洪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
(4)监督、指导全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点)防汛防台安全;
(5)监督、指导全区公共文化场馆防汛防台安全;
(6)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部署以及台情、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
成立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管理与执法指导科,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进。
2.2 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传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的指令和要求,发布启动本预案的命令;
(2)组织、指挥、协调全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协助区防指做好文旅系统的风险监测、研判、提示、管控等工作;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向区防指报告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及工作动态;
(5)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3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1 事件分级
3.1.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消息,预报将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东北上,并将对我区带来一定影响。
(2)较大范围内(全区范围)实测日面雨量达到50—80mm(不含),或2日累计面雨量达到80—120mm(不含),或3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00—150mm(不含),且区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或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到100—200mm,并出现灾害。
(3)绍兴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并预报仍将持续上涨。
(4)重要山塘发生险情。
(5)降雨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持续减少;全区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20天以上;新增饮水困难人口达到1万人以上;符合上述2条以上。
3.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登陆,或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省沿海北上,并将对我区带来较大影响。
(2)较大范围内(全区范围)实测日面雨量达到80—100mm(不含),或2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20—160mm(不含),或3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50—200mm(不含),且区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或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到200—300mm,并出现较大灾害。
(3)绍兴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预报将达到保证水位。
(4)重要山塘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小(二)型水库发生险情。
(5)降雨明显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不足;全区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以上;新增饮水困难人口达到3万人以上;符合上述2条以上。
3.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登陆,或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省沿海北上,并将对我区带来严重影响。
(2)较大范围内(全区范围)实测日面雨量达到100—150mm(不含),或2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60—230mm(不含),或3日累计面雨量达到200—300mm,且区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或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h超过300mm,并出现重大灾害。
(3)绍兴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达到保证水位,并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4)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小(一)型水库发生险情。
(5)降雨显著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明显不足;全区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以上;新增饮水困难人口达到5万人;符合上述2条以上。
3.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或附近省界登陆进入我省,并给我区带来特别严重影响。
(2)较大范围内(全区范围)实测日面雨量超过150mm(不含),或2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mm(不含),或3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mm(不含),且区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绍兴平原河网主要代表站水位全面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4)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公共安全。
(5)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严重不足;全区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以上;新增饮水困难人口达到8万人以上;符合上述2条以上。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2 应急响应行动
3.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根据区防指做出的应急决定,由局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传达区防指的指令和要求;
(2)制定全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各条线工作任务和应对举措;
(3)下发通知到辖区内各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文保单位(点)、旅行社、星级酒店、公共文化场馆、网吧、娱乐场所、校外艺培机构等,督促做好应急准备。
3.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根据区防指做出的应急决定,由局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全面开展全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时掌握辖区内游客的撤离、设施、船只及公共文化场馆、各文保单位(点)及各文旅企业等情况;
(2)检查完善景区、旅游度假区内部安全施工、大型娱乐活动、突发事件等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开展对景区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及安保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对区属4A级以上景区进行实时监控;
(3)严格落实星级饭店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员实名登记等制度及规程,制定完善有关安全服务流程,开展对服务人员及安保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4)检查安全用车合同、用车制度及操作规范,检查导游专座、行车中的安全执行情况,开展旅行社行程安全及供应商产品安全评估,开展对导游及陪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根据区防指做出的应急决定,由局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开展对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行动,实时掌握辖区内游客的撤离、设施、船只及公共文化场馆、各文保单位(点)及各文旅企业等情况;
(2)对区属A级景区严格落实游客最大承载量管控措施,对水上、高空、高速等高危项目及人员密集场所实行严格管控;
(3)启动对星级饭店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设备的巡查巡检,督促开展消防、食品卫生安全应急演练;
(4)暂停或取消安全隐患多、风险管控难度大、易发群死群伤事故的旅游行程线路。
3.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根据区防指做出的应急决定,由局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全面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应急力量24小时待命,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2)督促有关单位按规定关闭公共文化场所、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关停水上、野外文旅设施,停止室外大型文旅活动,疏散转移相关人员,指导A级景区等做好滞留游客的安置及安抚工作;
(3)对星级饭店开展24小时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实时巡查;
(4)根据要求停止相关旅游线路的经营活动。
3.3 响应等级调整与应急结束
3.3.1 应急响应等级调整
在接到区防指降低应急响应等级信息后,根据应急响应要求发布防御指引和降低应急响应。
3.3.2 应急结束
根据区政府、区防指的决定,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3.4 信息报送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报送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在2日内将总结报送区防指。
4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灾后要及时做好灾情统计,核查各单位灾情,及时通报防汛防台抢险救灾情况,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复产工作。认真做好总结评估,对发生的洪涝台风灾害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及时改进,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 附 则
5.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越城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适时组织修订和更新,并及时报区防指备案。
5.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