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珍致布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系本局辖区内的有限责任公司,为2017年4月11日经本局核准登记设立,监事李富春身份信息系冒用,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李富春提交的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承诺书、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冒用个人信息接报案回执等材料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商事登记操作规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公司监事李富春的身份信息。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