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余强服饰有限公司、绍兴博雅家纺有限公司、绍兴线中线提花织造有限公司、浙江绍兴越泰纺织品有限公司、绍兴市欧柏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绍兴华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系本局辖区内的有限责任公司,均为2021年12月31日前经本局依法核准登记设立,应在每年6月30日前依法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但你单位均已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2021-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而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均无法联系。在本局组织开展的对辖区内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绍越市监罚告〔2024〕339号)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