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办(所、中队):
现将《东湖街道2024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东湖街道工作委员会 东湖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20日
东湖街道2024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
考 核 办 法
为进一步营造敢闯敢为、唯实唯干、领先争先工作氛围,更好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分工负责、实绩为先、考核到人、绩效挂钩、奖勤罚懒、团结合作”的工作局面,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街道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分值设置
考核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及加减分情况。平时考核以月、季为周期开展,实行每月每季评等评分制度。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原则上在每年末或翌年初进行。
成立街道机关工作人员考核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各班子领导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建办,组织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有关考核的具体工作。
(一)平时考核(60分)
每季度结束5日前,街道机关中层及以下干部提交本季度工作小结及下季度工作计划(以办为单位统一收齐交组织线备案),相关领导和考评小组进行季度评等。
(1)评等对象。分二类,第一类:街道部门以上人员;第二类:街道其他机关干部。
(2)评等方式。街道部门以上人员等次由街道班子根据每季度工作实绩和综合表现提出考核意见,季度评等分“好”、较“好”、“一般”、“较差”等次,“好”等次人数原则上控制在40%左右(向下取整)。该季度底或下季度初由考核办汇总季度评等情况后提交班子会议审定。
其他工作人员等次由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根据每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及表现提出考核意见,季度评等分“好”、较“好”、“一般”、“较差”等次,“好”等次人数原则上控制在40%左右(向下取整)。该季度底或下季度初由考核办汇总各办线季度评等情况后提交班子会议审定。
(3)评等结果。季度“好”等次加岗位责任制分2分,“较好”等次加1分,“一般”等次不加不扣,“较差”等次扣岗位责任制分1分。
(二)年度考核(40分)
年度考核采用街道主要领导评分(占30%)+线上评分(占40%)+民主测评(占30%)的考核方式。
1.街道主要领导评分(12):街道主要领导在季度评等和分管领导评分的基础上对全体机关中层及以下干部进行评分。
2.线上评分(16):年终,由分管领导、办室主任分别对办内人员的配合度、贡献度进行打分,绩效分人均16分。绩效分在办内人员人均得分不突破的情况下,可由分管领导、办室主任统筹调配,适当拉开差距(但个人最高得分不超过18分,最低得分不少于14分)。涉及多个分管领导的,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协调,取平均分。(由街道党建办负责统计)
3.民主测评(12):年终由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工作述职,对照工作态度、岗位目标完成情况,机关工作人员相互之间进行综合评议打分,按考评得分位次确定考核得分,前10%加3分,后10%扣3分,其余80%得12分。(由街道党建办负责统计)
(三)驻村联企考核(上限10分)
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四)加减分项目(加分上限10分)
1.重点工作。涉及绍兴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临时性任务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阶段性、突击性工作,年终根据工作情况赋以加分。不包括列入清单的工作及配有专项考核经费的重点工作。赋以额外加分的重点工作由项目分管领导提出,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并定分数、工作人员,报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有效。由项目分管领导做好人员统计及考核工作。
2.维稳和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另行制订,折合算分。(由街道综治线和宣传线负责考核)
3.招商选资工作。除经发办人员外,对街道招商引资及招才工作(主要在项目、人才、内资、外资、税源经济引进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机关干部,由分管领导提议,经街道班子会议商定后给予相关机关干部1-10分考核加分。
4.先进表彰。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正式文件落款时间为准),线上工作或个人被区委区政府(两办)发文表彰、命名的(含同级别的相关部门,下同),每项加1分;被市委市政府(两办)发文表彰、命名的,每项加2分;被省委省政府(两办)以上发文表彰的、命名的,每项加3分。同一项目按高靠,不重复加分。列入区对街道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清单的发文表彰、命名项目,不适用此条加分。受到上级党政领导批示肯定的,参照加分。
5.奖优罚劣。在区对街道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除清单工作考核外,在过程性督考和加减分项目中,区对街道加减分的,对涉及人员酌情加减分。
6.一票否决。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出现廉政建设、平安创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情况的,涉及人员减10分,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7.其他情形。当年被党纪、政纪处理的,按《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由街道纪工委负责考核)
本考核办法以外,其他线上考核需要加减分的,提交街道班子会议审定后给予兑现。由街道各线负责考核、党建办汇总。
三、考核原则
(一)街道班子成员按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平均分计分。
(二)人员调整以工作月或工资发放月计算。
(三)考核分与部分年终奖金挂钩,考核分值按加权平均数计算,奖金基数按越城区文件规定执行,由街道班子会议年终审定,考核系数越城区有明确规定的按区里的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的由街道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四)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评定等次、工资提降档的主要依据。季度评定“较差”等次达到1次的由分管领导约谈;季度评定“较差”等次到2次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季度评定“较差”等次达到3次及以上的,中层副职及以下干部由街道纪工委书记和组织委员约谈,中层正职由党、政正职约谈,经约谈仍无明显改正的,编内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编外人员予以辞退。对表现优秀的编外人员,年底有班子会议讨论工资提档和合同有劳务派遣改为街道聘。
(五)机关干部考核依据由相关办(所)提供,由街道分管领导初审,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街道班子会议审定。
本办法自二○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本办法与上级精神相违时,按上级规定执行。解释权归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
东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