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切实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乡村医生再注册换证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基层发函〔2024〕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09〕1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执业再注册对象
2024年申请执业再注册的对象是指2019年执业再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同时,在2021年度和2023年度考核合格的,且拟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对已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不再为其办理执业再注册。
二、执业再注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0日前)。区卫生健康局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的通知》,并将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有关政策公布在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落实职能科室和具体经办人员,并将有关政策在本单位宣传栏(窗)予以公示,并保留公示照片,切实加强政策宣传。
(二)知情告知阶段(7月15日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召开辖区内乡村医生会议,将通知书发放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附件1),告知执业再注册有关政策,并保存相关书面材料备查,确保做到符合执业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不遗漏。公示照片和通知书回执请于7月15日前报送到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科。
(三)收集资料,申请执业再注册阶段(7月20日前)。为方便乡村医生办理执业再注册,由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收集辖区内符合再注册条件乡村医生资料,提交至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同时报送申请再注册人员汇总表(附件2)。申请需提交下列资料:
1.乡村医生再注册申请审核表(纸质表格);
2.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
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村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原件)。
(四)审核材料阶段(7月25日前)。区卫生健康局对提交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乡村医生办理执业再注册,录入浙江省乡村医生注册管理网,发放新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资料不齐的,退回补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执业再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注销注册,并书面告知理由(附件3)。
1.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培训考核的;
2.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3.受刑事处罚的;
4.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5.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6.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的;
7.有原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五)结果公示阶段(7月30日前)。再注册人员名单和注销人员名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进行公示(附件4)。
三、工作要求
(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由区卫生健康局向省卫生健康委领取,统一发放,本次再注册和换发新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执业再注册工作涉及到每一位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格把握政策,明确责任,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沟通解释,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对于村民和乡村医生反映的违法办理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等行为的,各单位要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核实,确保乡村医生再注册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四)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工作的日常管理,规范其诊疗行为,使广大农村居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附件:1.绍兴市越城区2024年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通知书
2.2024年乡村医生申请再注册人员汇总表
3.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
4.告知书
5.关于20024年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和注销注册人员名单的公示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5日
越卫发〔2024〕49号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2024年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的通知(签章版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