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区政府部门(单位) > 区发改局(区粮食物资局) > 部门文件
  • 信息索引号:

    113306027458487784/2024-95885

  •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 发文日期:

    2024-06-17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越发改价〔2024〕2号

越发改价〔2024〕2号 关于调整初中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7- 25 11: 38 浏览次数: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初中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区属各初中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4〕1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调整我区初中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初中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500元/生·学期。

二、课后服务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参加原则,主要为确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服务,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结束时间要与正常下班时间作好衔接,原则上不早于正常下班时间。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早自习、午餐和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三、课后服务费按学期收取,出现中途转学或者休学等特况,应按月据实收取(每月不足一半天数的按半个月收取,超过一半天数的按1个月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自2024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7日      


信息来源: 区发改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