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有关绍兴市越城汇灵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5日,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绍兴市柯桥区安昌昌德饭庄在售的椒盐满口香(商标:汇灵和图形,规格:散称,生产日期:2024年4月20日)进行监督抽检,该椒盐满口香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椒盐满口香由绍兴市越城汇灵食品厂生产。本局于2024年5月28日将检验报告(№:202427610)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送达至当事人,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查。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要求,也未对抽检程序及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28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检测报告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7月25日向绍兴市越城汇灵食品厂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处罚〔2024〕361号)。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