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有关绍兴市田大伯食品厂抽检不合格的梅干菜核查处置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5日,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经营领域中由绍兴市田大伯食品厂生产的梅干菜进行监督抽检。经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出具了编号(F20240321)的检验报告,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增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1日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290包梅干菜(不含用于执法抽检的10包);
2.没收违法所得22元;
3.罚款人民币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