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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11330602002581101F/2024-95784 生成日期 2024-07-03
发布机构 区农水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越农发〔2024〕24号 统一编号 DYCD65-2024-0001

(问答式解读)《关于印发绍兴市越城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7- 09 17: 45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该政策中先打后补的定义是什么?

答:指养殖场户先自主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行开展强制免疫,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给予一定补助的方式。

领用政府采购疫苗→企业自主采购免疫后政府补贴

(现在)                  (过去)

二、该政策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补助政策对动物防疫工作的促进作用,推行疫苗流通市场化,放开强制免疫疫苗经营,满足规模养殖场户对强制免疫疫苗的多样化需求,促进规模养殖场户依法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高强制免疫等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现制定《绍兴市越城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三、政策主要实施病种是哪些?

答:猪口蹄疫、猪瘟、羊口蹄疫、羊小反刍、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

四、政策实施主体有哪些?

答: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动物疫病诊疗机构等第三方服务主体可向镇街提出申请。

主体要求资质:

(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二)规模养殖场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具有与免疫任务相匹配的兽医技术人员。

(四)具有相应的疫苗运输、储藏条件。

(五)具有完善的购入验收、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使用记录,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2年。

(六)符合所在镇、街道和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政策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畜禽养殖场补助金额=“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统计、且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后的疫苗使用量*省级指导价格。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要求,组织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免费免疫,可签订合同并委托动物疫病诊疗机构等第三方服务主体实施。申请为我区犬只狂犬病免费免疫接种点的,按15元/头进行财政奖补。

补助资金仅限于本辖区内养殖场户饲养的动物强制免疫使用的疫苗,养殖场户在区外饲养的动物所需强制疫苗,不在补助范围内。

2024年省级强免疫苗目录及指导价格


六、该政策中主体应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答:规范疫苗采购、规范免疫实施、严格信息录入、加强免疫评估、依法申报检疫。

七、工作流程是怎样?

答:


八、如何对工作流程监督管理?

答:

1.开展免疫抗体监督送检。区农水局组织对实施主体开展免疫抗体水平监督飞检,若有不合格场点,需查找原因并及时进行补免,原则上补免后仍不合格的补助金额按70%计发。

2.加强疫苗使用监管。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实施主体疫苗采购、免疫开展、信息上传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各类检查、监测和评估中发现,实施主体自主采购的疫苗不符合兽药及防疫管理有关规定的,或未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未按计划实施国家和我省强制免疫的,不得享受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或造成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的实施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新政策同旧政策之间差异是什么?

答:新政策缩短补贴拨付周期:由每年度结算一次,修订为每半年度进行结算(分上年度11月至次年4月、5月-10月两个周期)。

十、文件解读机关、解读人以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解读人:严雪能

联系电话:0575-88316939

解读机关:区财政局

解读人:王翁正

联系电话:0575-85144472

信息来源: 区农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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