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7号)《绍兴市越城区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越交〔2024〕9号)等文件精神,拟对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第一有限公司给予第一批资金补助,具体如下:
单位 | 费用明细 | 资金来源 | 金额(万元) |
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第一有限公司 | 费改税资金直接发放给经营者 | 农村客运补贴费改税部分 | 94.68 |
农村客运车辆公交化改造 | 农村客运补贴涨价补贴部分 | 18.58 | |
新能源城乡公交运营补助 | 农村客运补贴涨价补贴部分 | 116.995 | |
合计 | / | / | 230.255 |
联系电话:0575-88365539;邮箱:sxycgjgl@163.com
公示时间:8月27日至9月4日
绍兴市越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