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发办: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完善劳动保障网格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书面材料审查工作(以下简称书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审范围
在越城区范围内,2023年1月1日以后,存在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均应参加书审。用人单位在书审的基础上确定诚信等级。审查和评定的年度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书审任务
全区 | 北海街道 | 府山街道 | 鉴湖街道 | 塔山街道 | 东浦街道 | 灵芝街道 |
8245 | 735 | 826 | 366 | 822 | 611 | 965 |
城南街道 | 稽山街道 | 东湖街道 | 皋埠街道 | 迪荡街道 | 富盛镇 | 陶堰街道 |
600 | 650 | 562 | 615 | 971 | 241 | 281 |
三、书审内容
书审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四、书审要求
2023年度书审开展时间从2024年4月18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结束。用人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点击登录(法人登录)→通过法人账号密码或者法人数字证书登录→网上申报。申报劳动保障诚信AAAAA级的单位需要到属地镇街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申请表》,填写《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申请表》后在申报后面上传文件中上传。同时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准备相关纸质材料备查。2024年9月,市、区两级劳动保障机构将根据用人单位申报和审查情况确定抽查单位,组织开展上门实地审查。
五、诚信评价
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劳社监〔2005〕48号)和《关于开展2005年度书面材料审查和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绍市劳社发〔2006〕10号)确定的诚信等级评定标准及办法,根据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实际情况,将用人单位分为AAAAA、AAAA、AAA、AA、A和失信六个等级,并与省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相对应。A级对应省诚信评价标准的C级,AA级对应省诚信评价标准的B级,AAA级至AAAAA级对应省诚信评价标准的A级。
2024年9月对评定AAAAA级的用人单位进行审核,各地评定AAAAA级的用人单位数量不超过当地总参审企业数的百分之一,评定AAAAA级必须经用人单位申报、当地劳动保障机构核查、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三个程序。被评定为AAAAA诚信等级及失信的用人单位名单将进行社会公示。
六、其他事项
1.书审的区划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地,按照属地、统筹、便民的原则进行辖区划分。对于辖区划分有争议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2.有多个经营执照的单位,对其中有独立用工资格的且实际发生用工行为的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审定和评定,无实际用工的单位予以登记,不评定信用等级。
3.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上报书审材料,即时审查。
4.对于无用工行为的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不评定信用等级。
5.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协管员的作用,协助当地做好用人单位书审工作。
6.对书审中存在问题的和拒不参加书审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机构根据其存在的问题,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督促其改正。对逾期仍未落实整改要求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7.书面审查作为一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内容,请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按时足额完成任务,届时将对完成情况进行全区通报。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