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宇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除燃放烟花爆竹禁令的提案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放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5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三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22〕11号),要求“三区”及时落实烟花爆竹“双禁”工作措施,12月19日,我区发布烟花爆竹全域禁止经营、禁止燃放通告,决定于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零时起,我区全时全域实施烟花爆竹“双禁”。
2024年春节前夕,为确保全区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欢乐的新春佳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科学制定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切实加强燃放安全管理的通知》(浙公办【2024】7号)等有关文件法规精神,在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决定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将“双禁”范围由全域缩小至环城河范围内,实现“有限开禁”,回应群众期盼。
二、烟花爆竹管控工作
2024年春节期间,按照“政府统筹、部门监管、属地管理、群众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污染源头,避免引发火灾、人身伤害事故及污染环境事件,努力营造喜庆、安全的节日氛围。
(一)属地为主,部门联动。我区成立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组长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小组,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属地镇街发动镇街、村社人员,加强对重点区域、零售店、山林、燃气、电力等重点设施的巡检查,并按照《绍兴市越城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处置突发情况,做好前期救早灭小工作。
(二)合理布局,重点管控。一是有条不紊推动两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换证工作,和市局充分沟通,为两家企业提前现场审核、上报许可换证材料。紧紧围绕“安全、便民”的要求,合理布置点位,全区拟设立47个零售店。二是迅速落实重点单位、点位安全管控。
(三)广而告之,全民参与。制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短视频,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社会宣传阵地等各相关传播媒体,广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活动。通过街道、社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等张贴、发放《烟花爆竹燃放须知》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告知书》,每个社区在辖区范围内张贴不少于3条横幅标语,让市民进一步了解烟花爆竹燃放的注意事项,促使市民合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大力营造文明、守法、安全的节日氛围。对党员干部、企业家和未成年人发起倡议书,倡议广大党员干部和企业家做好表率,带头响应号召,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综合施策推进烟花爆竹执法监管“1137一件事”。从批发企业标准化管理,零售店(点)规范化设置入手,重点突出零售网点布点规划、禁限放政策提前发布、产品订货质量把控等方面强化源头管理;健全完善部门监管责任,从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和产品质量全链条进一步明确各方监管责任;优化执行联合会商、联合执法、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深化流向管理信息管理,动态掌握零售企业库存情况,防范非法产品流通;落实“包库包点”配套制度,提升非法违法行为的群防群治能力;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提升安全防范意识,畅通举报奖励渠道。
(二)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将围绕节假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公安、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及产品质量环节安全监管,从源头上把好产品质量关,阻止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流入市场,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燃放安全,社会面平安有序。
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85129197
绍兴市越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