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70号)的文件精神,和《绍兴市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3]65号)。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依法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按照实际聘用员工制家政人员数,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为家政服务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三费之后的百分之五十,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经审核,拟同意下列企业享受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现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公示时间:2024年09月11日--2024年09月20日
联系电话:0575-89102856
关于发放2024年8月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的公示.xlsx
绍兴市越城区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