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有关杭州小菜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绍兴旭辉店抽检结果不合格的阳巢湖辣椒核查处置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采购的阳巢湖辣椒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6月25日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阳巢湖辣椒的检验报告显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采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规定的阳巢湖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绍越市监罚字〔2024〕502号”的决定:罚款51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罚字〔2024〕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