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越城区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越服务业办〔2024〕3号)》第三十二条:“鼓励有条件的民营医院创建综合类、专科类、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等级医院,对于当年成功创建专科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二乙、二甲和综合类二乙、二甲,分别按照获评的等级医院级别进行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40万元、60万元奖励”。按照《关于公布绍兴市上虞第二人民医院等6家医院等级评审结论的通知》(绍卫发函〔2024〕18号),绍兴袍江医院于2024年1月26日确定为二级乙等综合医院。拟给予绍兴袍江医院一次性奖励4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4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向越城区卫生健康局反映。
联系人:沈仁江;联系电话:0575-88316969。
附件:1.关于印发《越城区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2.关于公布绍兴市上虞第二人民医院等6家医院等级评审结论的通知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