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市弄幼儿园:
经查,你单位存在连续两年或以上未按规定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我局于2024年12月10日向你单位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以公告形式送达。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期限内,你单位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上述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因多次联系无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车玉军 严兴华
联系电话:0575-85733919、85083795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6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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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