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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丁洪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 01- 16 15: 37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按照国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有关丁洪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山药核查处置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31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丁洪采购的山药进行监督抽检。后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了编号为No:2410965677的检验报告,显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27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七条以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35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月9日向丁洪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处罚〔2025〕21号)。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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