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有关丁洪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山药核查处置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31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丁洪采购的山药进行监督抽检。后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了编号为No:2410965677的检验报告,显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27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七条以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35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月9日向丁洪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处罚〔2025〕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