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先行区“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越委办〔2024〕3号)、《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先行区“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实施细则》(越经信〔2024〕10号)、《越城区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越服务业办〔2024〕3号)文件精神,现将越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四街道除外)关于申报2024年度制造业、服务业政策(质量品牌、标准)财政资金补助项目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及标准
1、《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先行区“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第十八条:鼓励企业导入先进管理方法,设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对当年新增认定为五星级质量管理企业的,奖励10万元。
2、《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先行区“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第十八条:鼓励企业参与中国品牌价值测评,对当年新增列入中国品牌价值榜的企业奖励10万元。
3、《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先行区“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第十八条:对当年首次取得“浙江制造”认证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首次取得“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证书、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5万元,最多不超过20万元。
4、《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先行区“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第十八条:对当年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品字标”授权的,每家奖励5万元,已取得“浙江制造”认证的除外。
5、《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先行区“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第十九条:当年主导制修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25万元;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当年主导制订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
6、《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先行区“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第十九条:对当年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在国家奖励基础上分别配套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在省奖励基础上分别配套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获得市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7、《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先行区“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第十九条: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8、《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先行区“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第十九条:对当年获评“浙江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
9、《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先行区“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第十九条:对首次被认定为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中级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10、《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二十六条:对当年被认定(评审)为“品字标浙江服务”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11、《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二十七条:当年主导制修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省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25万元。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
12、《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二十七条:承担市级、省级、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
二、申报材料(申报资料如涉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1条的,提交以下材料:《五星级质量管理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认定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2条的,提交以下材料:《中国品牌价值榜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认定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3条的,提交以下材料:《产品认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4条的,提交以下材料:《其他途径取得“品字标”授权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认定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5、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5条的,提交以下材料:《企业制定标准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标准文本复印件及发布平台截图,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6、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6条的,提交以下材料:《标准创新贡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标准文本复印件,由相应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认定文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7、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7条的,提交以下材料:《标准化试点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7),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由相应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试点项目结果通报文件等相关证明性材料,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8、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8条的,提交以下材料:《“浙江标准”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8),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标准文本复印件,由相应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结果通报文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9、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9条的,提交以下材料:
《标准创新型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9),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由相应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证明性材料,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0、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10条的,提交以下材料:《“品字标浙江服务”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0),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认定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1、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11条的,提交以下材料:同材料5。
12、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12条的,提交以下材料:同材料7。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在2025年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越城区市场监管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301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计量与标准化监督管理科,逾期或申报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A4纸大小装订申报,随带资料原件供现场核验后归还企业。
3、相关文件及表格可从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政策适用全区范围内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机构(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3、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4、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含市级政策和区级其他政策)的,按区级政策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5、通过有意隐瞒重要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套取政策资金奖励的,终止其享受相关待遇,追回已发放的资金,本年度不得再享受我区各类政策奖补。同时,对企业和责任单位进行双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凌家炜、金李慧
联系电话:0575-85129993、0575-85087306
附件:1、五星级质量管理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中国品牌价值榜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3、产品认证奖励资金申请表
4、其他途径取得“品字标”授权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5、企业制定标准奖励资金申请表
6、标准创新贡献奖励资金申请表
7、标准化试点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8、“浙江标准”奖励资金申请表
9、标准创新型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10、“品字标浙江服务”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11、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