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有关绍兴市越城区菠萝哥水果店抽检结果不合格的香蕉核查处置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府山街道渔化府6幢107号-1的绍兴市越城区菠萝哥水果店在售的香蕉抽样检验。
2024年11月11日我局收到2024年11月7日深检集团(浙江)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发的检测报告(编号ZJSC24260577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检测不合格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能提供上述香蕉的供货者许可证等信息的行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