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越城区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上级关于统计工作重要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统计法治工作要求,巩固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果,守牢数据质量生命线,锻造过硬统计法治队伍,切实提升统计法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为越城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提供有力统计法治保障。
一、强化党建引领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把统计法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系统实施,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推进数据质量管控等重大事项。
2.加强理论学习。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干部学习重要内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委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要决策部署上来。
3.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落实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细化责任分工,及时报送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
二、加强统计监督
1.巩固督察成果。以统计督察“回头看”为契机,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确保问题整改见底见效。
2.深化协同监督。一体推进《加强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部门职能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调的实施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贯通协同,不断完善相关监督机制。
3.推进执法与专业深度融合。加强执法与专业互动,推进信息互联,推动各专业充分运用“掌上核查”开展核查工作。落实数据质量“回头看”工作。建立健全执法与专业定期会商、统筹协作、信息通报、联合检查等机制。
三、提升执法质效
1.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组织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工作。严格遵守统计执法检查规范,严肃查处举报案件、上级转办案件。
2.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年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单位数不少于40家。组织开展涉外调查机构调查项目执法检查,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
3.开展重点问题执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指标、重点行业,统筹统计执法力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的执法检查。
4.增强统计执法震慑。严格落实《统计法》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规定,对涉嫌统计违纪违法人员,依纪依法依规提出人员处分处理建议,及时移送纪委监委,协调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追责问责。
四、推进信用建设
1.规范统计信用管理。严格本地区统计领域信用档案管理,规范做好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失信单位和人员的惩戒力度,做好相关典型案例、各类信用信息归集,拓展统计信用信息应用。
2.实施企业信用修复。落实信用修复机制,对主动申请、整改到位的企业及时做好统计信用修复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信用监管的效率和水平。
3.营造诚信守法氛围。开展统计诚信单位创建、统计失信企业认定和公示等活动,做好统计分级分类监管,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守法的统计工作氛围。
五、深化法治宣传
1.突出重点对象普法。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9条有关精神,厚植统计法治意识。
2.丰富普法活动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普法计划和重点工作,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等为契机,开展普法活动,拉近群众距离,浓厚统计法治氛围。
3.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平台、“两微一抖”、报纸等媒介,打造普法新阵地,延伸法治宣传触角。依托各类培训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提升普法宣传质效。
六、夯实法治基础
1.加强法治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统计执法队伍,强力推进执法证考试“应考必考”。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统计执法业务培训,积极参与上级统计部门的督察任务和统计执法活动,以践促能,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能力。
2.拓展应用平台效能。充分运用一体化统计监督平台,增强专业间紧密衔接,推动在执法检查、专业核查、统计督察等工作中的贯通联动,提高统计法治工作智能化水平。
3.筑牢法治工作基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台账。优化考核细则,将统计法治工作情况作为统计工作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