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社会单位:
为规范行使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要求,将于即日起采用新修订的《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江省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三版)》(详见附件)。原《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的通知》(浙消〔2022〕67号)《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浙消〔2023〕24号)同时废止。
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月1日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江省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三版)》的通知.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