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杭州致影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161号野风现代中心南楼1002室
被投诉人1: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镇中西街1号
被投诉人2: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龙湖大厦14-15楼
相关供应商:杭州医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工路19号8幢6层
投诉人杭州致影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对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院区医用设备(第四批)采购项目(编号:ZJJC20250624,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8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杭州致影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关于我方于“(第四批)采购项目询问”答复“根据招标文件 P12 页第3条,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3.3 投标文件需做好“标书关联”(即设置关联点),未设置关联点而导致失分或无效投标处理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故得分为18.75分。”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环境,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修正我方所《投产品技术指标的符合性》客观得分为24.75 分,同时更正中标结果。事实依据:代理机构对于我方质疑回复中指出“关于标项一▲6.3已核实你单位参数未偏离;▲8.1招标参数对拼接功能有具体操作要求的描述,你单位提供的技术白皮书对拼接虽有功能描述,但未能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按一次手闸,即可完成全自动拼接设备运动与采集过程,无需多次手动摆位按手闸曝光”的操作的证明材料,故此参数作负偏离。综上所述,贵单位得分最终不影响中标结果。”然而,我方认为代理机构对我公司所提质疑的理解尚存不足,特此进一步 强调如下几点:(1)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秉持严肃严谨的态度,代理机构也应遵循合法合规、诚实守信的原则。既然贵方已经在质疑回复中指出“▲6.3已核实你单位参数未偏离”就应该依法 依规按照评分标准修正结果,而不能以“贵单位得分最终不影响中标结果”来回复我方合理诉求。(2)贵方已经在质疑回复中指出“▲8.1招标参数对拼接功能有具体操作要求的描述,你单位提供的技术白皮书对拼接虽有功能描述,但未能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按一次手闸,即可完成全自动拼接设备运动与采集过程,无需多次手动摆位按手闸曝光”的操作的证明材料,故此参数作负偏离”。我方对此回复不予以认可,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多出证 明我方具备此功能,不能因描述有细微差别而予以扣分,投标文件中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 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 有关的其他情况。《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如果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基于上述投诉事项,我公司请求:修正我方所《投产品技术指标的符合性》客观得分为24.75分,同时对中标结果进行重新核定。
被投诉人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辩称:关于投诉事项的答复:本单位收到杭州致影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质疑后,向专家组组长进一步了解关于2项技术指标的得分情况,回复如下:▲6.3确实有佐证材料,加3分。▲8.1招标参数对拼接功能有具体操作要求的描述,杭州致影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技术白皮书对拼接虽有功能描述,但未能提供具体操作必须满足业主单位所提出的“按一次手闸,即可完成全自动拼接设备运动与采集过程,无需多次手动摆位按手闸曝光”的证据进行佐证,故此条作不能响应处理。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ZJJC20250624)
2025年7月4日发布采购公告,2025年7月24日 09:00开标,杭州医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市开仕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致影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宁波科兴国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上海诺亚恒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5家供应商投标,7月24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杭州医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签订合同。
二、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7“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必须响应的条款,未响应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在本采购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款前标注“”符号 。3.3投标文件需做好“标书关联”(即设置关联点),未设置关联点而导致失分或无效投标处理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标项一悬吊DR
序号 | 参数要求 | 响应情况 |
1 | 高压发生器 | |
1.1 | 最高输出频率:≥500KHZ | |
1.2 | 高压发生器电功率:≥ 65KW | |
1.3 | 最大输出电流:≥1000mA | |
1.4 | 最长曝光时间:≥10000ms | |
1.5 | 具备电子AEC实现自动曝光控制功能,非物理电离室实现 | |
2 | 悬吊球管系统 | |
2.1 | 球管阳极热容量:≥ 400KHU | |
2.2 | 焦点尺寸:≤0.6/1.2mm | |
▲2.3 | 具备无线遥控装置,远程操控设备各种运动 | |
3 | 近台操作控制系统 | |
3.1 | 屏幕尺寸:≥ 10英寸 | |
4 | 平板探测器 | |
4.1 | 无线平板探测器数量:2套,同一型号配置,可以互换使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或技术白皮书) | |
4.2 | 探测器尺寸:≥17×17英寸 | |
4.3 | 像素尺寸:≤ 139um | |
▲4.4 | 空间分辨率:≥ 4.0 lp/mm(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或技术白皮书) | |
4.5 | 图像成像时间:<3s | |
5 | 电动升降摄影床 | |
5.1 | 床面高度电动调节范围:≥350mm | |
5.2 | 最大承重量:≥ 350kg | |
▲5.3 | 具备球管与床面自动垂直、水平和角度自动跟踪功能 | |
6 | 胸片架 | |
6.1 | 胸片架电动升降范围:≥1500mm | |
6.2 | 平板探测器中心距地面最低距离:≤320mm | |
▲6.3 | 需同时具备虚拟滤线栅功能,实现散射线抑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或技术白皮书) | |
7 | 操作系统 | |
7.1 | 采集系统为设备生产原厂提供(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
7.2 | 主机工作站操作台内存:≥16GB | |
7.3 | 硬盘容量:≥ 1T | |
8 | 高级临床应用 | |
▲8.1 | 具备全自动长骨图像拼接功能:按一次手闸,即可完成全自动拼接设备运动与采集过程,无需多次手动摆位按手闸曝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或技术白皮书) | |
8.2 | 具备身高智能识别功能:根据人的身高定位胸片拍摄所需要的位置,方便摆位控制。 | |
8.3 | 具备骨密度测量功能 | |
8.4 | 具备双能成像功能,可实现骨肉分离功能 | |
9 | 配置要求 | |
9.1 | 悬吊DR:1套(出厂日期不超过半年) | |
9.2 | 电动遥控医院X线立式摄片防护装置,1套 | |
9.3 | 提供主控台工作桌椅套件:各1套 | |
9.4 | 提供PACS工作站电脑:2套(含4M彩屏专业显示屏2台,专业显示屏品牌包括且不限于巨鲨、巨峰、巴可等) | |
9.5 | 提供所有主机及第三方设备Pacs接口(包含费用) | |
9.6 | 4门更衣柜,8只 | |
9.7 | 防护衣:2套,包含分体式与连体式各1套,包含帽子、围脖、围裙、方巾,轻薄型,0.5mm铅当量 | |
9.8 | 提供台式电脑3台(显示屏≥27寸,内存≥16G,固态硬盘≥512G等,具体规格、类型根据医院需求提供。) | |
9.9 | 办公桌椅套件(自动升降桌,具体规格、类型根据医院需求提供),10套 | |
9.10 | 承担除建设工程项目外的所有机房屏蔽装修及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的费用,交钥匙工程 |
四、评审报告显示:杭州医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为54.72分,价格得分为25.03分,最终得分为79.75分,排序第一;绍兴市开仕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商务技术得分为59.24分,价格得分为17.36分,最终得分76.60分,排序第二;杭州致影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为46.23分,价格得分为27.88分,最终得分74.11分,排序第三。宁波科兴国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为27.87分,价格得分为30.00分,最终得分57.87分,排序第四;上海诺亚恒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为37.38分,价格得分为17.36分,最终得分54.74分,排序第五。经综合评审杭州医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得分最高,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五、质疑阶段,投诉人质疑事项与投诉事项基本一致。
被投诉人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浙江东腾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关于标项一▲6.3已核实你单位参数未偏离;▲8.1招标参数对拼接功能有具体操作要求的描述,你单位提供的技术白皮书对拼接虽有功能描述,但未能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按一次手闸,即可完成全自动拼接设备运动与采集过程,无需多次手动摆位按手闸曝光”的操作的证明材料,故此参数作负偏离。综上所述,贵单位得分最终不影响中标结果。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综合质疑投诉事项内容,实质上投诉人共有两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对于“▲6.3需同时具备虚拟滤线栅功能,实现散射线抑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或技术白皮书)”这一参数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已核实你单位参数未偏离,又以不影响采购结果为由未修正评分结果。投诉事项2:对于“▲8.1具备全自动长骨图像拼接功能:按一次手闸,即可完成全自动拼接设备运动与采集过程,无需多次手动摆位按手闸曝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或技术白皮书)”这一参数要求作负偏离。关于投诉事项1,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事项成立。既然供应商该参数未偏离,就应该修正评分,不能因为即使修正评分也不影响采购结果,就不修正评分。关于投诉事项2,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事项并非是认为采购文件中评分标准本身存在问题,也不是认为采购活动的评审方法和评审程序存在问题,而是对专家给出的分数存在质疑,本机关尊重专家的评审结果,所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综上,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院区医用设备(第四批)采购项目(编号:ZJJC20250624)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2025年9月26日
附件信息:越财裁决[2025]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