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绍兴市开仕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城南大道208号景都花园北区小区南边物业经营用房
被投诉人1: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镇中西街1号
被投诉人2: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龙湖大厦14-15楼
相关供应商:杭州医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工路19号8幢6层
投诉人绍兴市开仕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院区医用设备(第四批)采购项目(编号:ZJJC20250624,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9月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绍兴市开仕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杭州医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产品迈瑞 DigiEye U7T在项目中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况。在5.2 最大承重量:≥350kg 中存在虚假响应的情况。事实依据1:
中标人公司 | 招标参数要求 | 所投迈瑞DigiEye U7T产品参数实际情况 | 偏离情况 |
杭州医城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 | 5.2最大承重 量:≥350kg | 5.2最大承重量: 300kg | 负偏离 |
中标人杭州医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投迈瑞DigiEye U7T虚假响应评审项参数。对本项参数虚假响应,骗取中标,请有关部门各位领导对杭州医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响应情况进行介入调查,该投标行为严重违反诚信原则,所投产品的性能指标不能满足以上所列出的技术指标要求,很明显是通过虚假响应来骗取中标,严重损害了我司作为潜在中标人的利益,请公平公正公开处罚并废除第一中标人候选资格,严肃按照法律法规处理第一中标人候选资格,并在有效时间内明确回复我司针对第一中标人的投诉事项处理结果。法律依据1: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经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第四十八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有与在用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场所和条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按照产品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使用医疗器械。第二十一条: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其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发生其他变化的,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备案或者报告。投诉事项2:投诉杭州医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产品迈瑞 DigiEye U7T在项目中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况。在8.3具备骨密度测量功能中存在虚假响应的情况。事实依据2:
中标人公司 | 招标参数要 求 | 所投迈瑞DigiEye U7T产品参数实际 情况 | 偏离情况 |
杭州医城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 | 8.3具备骨密度测量功能 | 不具备该功能 | 负偏离 |


中标人杭州医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投迈瑞DigiEye U7T虚假响应评审项参数。对本项参数虚假响应,骗取中标,请有关部门各位领导对杭州医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响应情况进行介入调查,该投标行为严重违反诚信原则,所投产品的性能指标不能满足以上所列出的技术指标要求,很明显是通过虚假响应来骗取中标,严重损害了我司作为潜在中标人的利益,请公平公正公开处罚并废除第一中标人候选资格,严肃按照法律法规处理第一中标人候选资格,并在有效时间内明确回复我司针对第一中标人的投诉事项处理结果。法律依据2: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经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第四十八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有与在用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场所和条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按照产品说明书、技术 操作规范等要求使用医疗器械。第二十一条:已注册的第 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其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发生其他变化的,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备案或者报告。投诉事项3:投诉杭州医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产品迈瑞DigiEye U7T在项目中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况。在8.4具备双能成像功能,可实现骨肉分离功能中存在虚假响应的情况。
事实依据3:
中标人公司 | 招标参数要求 | 所 投 迈瑞 DigiEyeU7T产 品参数实际情况 | 偏离情况 |
杭州医城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 | 8.4具备双能成像 功能,可实现骨肉 分离功能 | 不具备该功能 | 负偏离 |


中标人杭州医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投迈瑞DigiEye U7T虚假响应评审项参数。对本项参数虚假响应,骗取中标,请有关部门各位领导对杭州医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响应情况进行介入调查,该投标行为严重违反诚信原则,所投产品的性能指标不能满足以上所列出的技术指标要求,很明显是通过虚假响应来骗取中标,严重损害了我司作为潜在中标人的利益,请公平公正公开处罚并废除第一中标人候选资格,严肃按照法律法规处理第一中标人候选资格,并在有效时间内明确回复我司针对第一中标人的投诉事项处理结果。法律依据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经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第四十八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有与在用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场所和条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按照产品说明书、技术 操作规范等要求使用医疗器械。第二十一条:已注册的第 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其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发生其他变化的,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备案或者报告。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鉴于杭州医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用迈瑞品牌产品参数虚假响应问题,请各位领导慎重考虑,秉着公平公正的态度,我司恳请相关单位废除杭州医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招标,同时按照法律法规对杭州医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依规进行违法处罚,并将其纳入省政府采购中心黑名单,请贵单位在有效时间内明确回复我司针对第一中标人的投诉事项处理结果,同时我司保留申请继续向上申诉的权利!
被投诉人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辩称:关于投诉事项的答复:2025年7月30日收到绍兴市开仕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院区医用设备(第四批)采购项目标项一中标结果投诉质疑函后,我公司在2025年7月30日下午15:02分立即与杭州医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沟通相关质疑参数内容,希望杭州医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参数证明文件。此后分别于8月1日,8月5日进行沟通,但其还是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2025年8月6日正式向杭州医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出询问函,要求其收到询问函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中标设备的注册证整套附页、设备整套检验报告及加盖药监部门核准印章的产品技术文件)。期间通过电话及书面沟通,但杭州医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始终都未按照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无法核实关于贵公司提出的关于虚假应标的内容。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ZJJC20250624)
2025年7月4日发布采购公告,2025年7月24日 09:00开标,杭州医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市开仕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致影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宁波科兴国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上海诺亚恒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5家供应商投标,7月24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杭州医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签订合同。
二、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7“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必须响应的条款,未响应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在本采购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款前标注“”符号 。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标项一悬吊DR
序号 | 参数要求 | 响应情况 |
1 | 高压发生器 | |
1.1 | 最高输出频率:≥500KHZ | |
1.2 | 高压发生器电功率:≥ 65KW | |
1.3 | 最大输出电流:≥1000mA | |
1.4 | 最长曝光时间:≥10000ms | |
1.5 | 具备电子AEC实现自动曝光控制功能,非物理电离室实现 | |
2 | 悬吊球管系统 | |
2.1 | 球管阳极热容量:≥ 400KHU | |
2.2 | 焦点尺寸:≤0.6/1.2mm | |
▲2.3 | 具备无线遥控装置,远程操控设备各种运动 | |
3 | 近台操作控制系统 | |
3.1 | 屏幕尺寸:≥ 10英寸 | |
4 | 平板探测器 | |
4.1 | 无线平板探测器数量:2套,同一型号配置,可以互换使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或技术白皮书) | |
4.2 | 探测器尺寸:≥17×17英寸 | |
4.3 | 像素尺寸:≤ 139um | |
▲4.4 | 空间分辨率:≥ 4.0 lp/mm(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或技术白皮书) | |
4.5 | 图像成像时间:<3s | |
5 | 电动升降摄影床 | |
5.1 | 床面高度电动调节范围:≥350mm | |
5.2 | 最大承重量:≥ 350kg | |
▲5.3 | 具备球管与床面自动垂直、水平和角度自动跟踪功能 | |
6 | 胸片架 | |
6.1 | 胸片架电动升降范围:≥1500mm | |
6.2 | 平板探测器中心距地面最低距离:≤320mm | |
▲6.3 | 需同时具备虚拟滤线栅功能,实现散射线抑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或技术白皮书) | |
7 | 操作系统 | |
7.1 | 采集系统为设备生产原厂提供(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
7.2 | 主机工作站操作台内存:≥16GB | |
7.3 | 硬盘容量:≥ 1T | |
8 | 高级临床应用 | |
▲8.1 | 具备全自动长骨图像拼接功能:按一次手闸,即可完成全自动拼接设备运动与采集过程,无需多次手动摆位按手闸曝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或技术白皮书) | |
8.2 | 具备身高智能识别功能:根据人的身高定位胸片拍摄所需要的位置,方便摆位控制。 | |
8.3 | 具备骨密度测量功能 | |
8.4 | 具备双能成像功能,可实现骨肉分离功能 | |
9 | 配置要求 | |
9.1 | 悬吊DR:1套(出厂日期不超过半年) | |
9.2 | 电动遥控医院X线立式摄片防护装置,1套 | |
9.3 | 提供主控台工作桌椅套件:各1套 | |
9.4 | 提供PACS工作站电脑:2套(含4M彩屏专业显示屏2台,专业显示屏品牌包括且不限于巨鲨、巨峰、巴可等) | |
9.5 | 提供所有主机及第三方设备Pacs接口(包含费用) | |
9.6 | 4门更衣柜,8只 | |
9.7 | 防护衣:2套,包含分体式与连体式各1套,包含帽子、围脖、围裙、方巾,轻薄型,0.5mm铅当量 | |
9.8 | 提供台式电脑3台(显示屏≥27寸,内存≥16G,固态硬盘≥512G等,具体规格、类型根据医院需求提供。) | |
9.9 | 办公桌椅套件(自动升降桌,具体规格、类型根据医院需求提供),10套 | |
9.10 | 承担除建设工程项目外的所有机房屏蔽装修及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的费用,交钥匙工程 |
四、评审报告显示:杭州医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为54.72分,价格得分为25.03分,最终得分为79.75分,排序第一;绍兴市开仕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商务技术得分为59.24分,价格得分为17.36分,最终得分76.60分,排序第二;杭州致影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为46.23分,价格得分为27.88分,最终得分74.11分,排序第三。宁波科兴国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为27.87分,价格得分为30.00分,最终得分57.87分,排序第四;上海诺亚恒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为37.38分,价格得分为17.36分,最终得分54.74分,排序第五。经综合评审杭州医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得分最高,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五、质疑阶段,投诉人质疑事项与投诉事项基本一致。
被投诉人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浙江东腾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7月30日收到绍兴市开仕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院区医用设备(第四批)采购项目标项一中标结果投诉质疑函后,我公司在2025年7月30日下午15:02分立即与杭州医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沟通相关质疑参数内容,希望杭州医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参数证明文件。此后分别于8月1日,8月5日进行沟通,但其还是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2025年8月6日正式向杭州医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出询问函,要求其收到询问函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中标设备的注册证整套附页、设备整套检验报告及加盖药监部门核准印章的产品技术文件)。期间通过电话及书面沟通,但杭州医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始终都未按照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无法核实关于贵公司提出的关于虚假应标的内容。
六、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杭州医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交了浙江康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多能X射线骨密度检测系统(i—RA多能X射线骨密度检测系统)的技术白皮书,浙江康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X射线骨密度检测软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DigiEye U系列数字化摄影X射线系统参数规格书。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综合质疑投诉事项内容,实质上是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杭州医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器械,即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DigiEye U系列数字化摄影X射线系统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三个技术参数条款。从杭州医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来看,杭州医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将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DigiEye U系列数字化摄影X射线系统和浙江康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多能X射线骨密度检测系统结合起来使用,两者结合作为一个整体参与的投标活动。关于投诉事项1中“5.2 最大承重量:≥350kg”这一参数,中标供应商确实不满足,该投诉事项成立。关于投诉事项2中“8.3具备骨密度测量功能”和投诉事项3中“8.4具备双能成像功能,可实现骨肉分离功能”这两项参数,其在浙江康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多能X射线骨密度检测系统(i—RA多能X射线骨密度检测系统)的技术白皮书中系统软件规格部分均能找到对应规格参数。据此,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和投诉事项3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院区医用设备(第四批)采购项目(编号:ZJJC20250624)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2025年9月26日
附件信息:越财裁决[2025]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