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部门(单位):
为推进我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区政府《关于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越政办发〔2015〕8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的通知》(浙财预〔2024〕15号)等文件,我局制定了《越城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26日
索引号: | 11330602002581769G/2025-00452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2-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越城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的通知
区级各部门(单位):
为推进我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区政府《关于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越政办发〔2015〕8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的通知》(浙财预〔2024〕15号)等文件,我局制定了《越城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