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最受伤的还是孩子。怎样把这种伤害降到最低?近日,在越城区村社书记解纷团成员、城南街道南苑社区原党委书记盛托亚的努力下,李红(化名)和11岁的儿子终于在元宵节前见上了一面。
这也是李红上个月离婚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后,第二次行使探视权。“经过协调,双方都认可在法院相关人员和我们特约调解员陪同下,母亲可以约孩子出来单独相处,但也尊重孩子的意愿。”越城区村社书记解纷团有关人士说,协助法庭执行当事人探视权,这是法庭推进婚姻家庭类纠纷调立审执一体化的新尝试。
孩子的事才是大事
事情还得从一对80后父母的离婚案件说起。一年前,李红和丈夫因感情不和到法院起诉离婚,但当时法庭没有判决离婚。就在去年年底,李红再次起诉到越城区人民法院鉴湖人民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案子法院判决的难易程度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最大的争议焦点就在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无论孩子归谁抚养,离婚都会给孩子带来巨大的伤害。他们可能会感到孤独和无助,这些情感问题可能会影响他们的一生……”越城法院相关负责人说,去年年底,越城区成立村社书记解纷团,法院就想着借助村社书记的力量,利用他们人熟、事熟、社情熟的优势,先来当一回“老娘舅”,在诉前调解这起离婚案件,希望能达成最圆满的结果。
“盛书记来自城南,又是女性,和周边社区工作人员都熟悉。”解纷团里,刚刚从城南街道南苑社区党委书记岗位退休的盛托亚,接下这茬“活”,启动诉前调解工作。“离婚事小,孩子的事才是大事。”盛托亚说,在这起离婚纠纷调解过程中,难度最大的也是小孩的问题。双方都揪着孩子的抚养权不放,男方表哥来了,女方妹妹也来了,最后整个调解现场几乎成了两个家庭的唇枪舌剑,整整3个多小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背靠背,分开做工作。几个回合下来,在盛托亚和法庭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双方同意离婚,孩子让父亲抚养,母亲每月享有4次探视权。
有了探视权,问题又来了。在哪探视,以什么方式探视,才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盛托亚说,当时,男方的爷爷奶奶提出只让到家里探视。而最终经过协调,双方都认可在法院相关人员和特约调解员陪同下,母亲可以约孩子出来单独相处,双方纠纷这才有了化解的眉目。
母子见面幕后努力
离婚案子调解成功了,但探视权行使的后半篇文章才是这个案子最难的事。协议签署,案件终止,盛托亚又提出了一个不情之请,“我是真心希望,父母虽然分手了,但对孩子的爱不缺位。”盛托亚说,为了这件事,春节前她特意和孩子所居住的社区主任沟通,和对方见上了一面。
“去游乐园不安全,去公园孩子不乐意,我想着家门口的社区活动室,应该是最佳见面场所。”说明了事情经过,道明了来龙去脉,孩子居住地社区党委书记也相当支持,立马承诺帮忙安排场地。
1月底,孩子的母亲提出来行使探视权,希望能安排场地和孩子见上一面。当天下午,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的情况下,在盛托亚、社区主任和法院相关人员的陪同下,母子俩在约定场地见面。为了进一步打开孩子心结,盛托亚等人还临时当起了心理辅导师,时不时缓和一下母子俩亲情沟通中出现的矛盾。
这只是第一步。元宵节前一天,第二次探视权执行,还是在这些“调解员阿姨们”的陪同下。“很明显,这一次,母亲已经从萎靡的精神状态中走出来了,孩子的话也明显比第一次多了,愿意和母亲说话了……”盛托亚说,青春期的孩子,对感情关系更为敏感,因此他们也格外关注和尊重孩子的意愿。
良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在很多人看来,每次都陪同探视,这样的“闲事”很麻烦。盛托亚说,只要孩子安好,一切都是值得的。
盛托亚从事社区工作20多年,经常能碰到这样家长里短、婚姻矛盾等事。现在肩挑村社书记解纷团的担子,她更希望在“书记们”的助攻下,矛盾纠纷都能消弭于无形,当事居民得到疗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