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有关尹慈忠抽检结果不合格的辣椒核查处置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3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检集团(浙江)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我摊位销售的生姜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深检集团(浙江)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12月6日出具的编号为ZJSC242607296的检验报告,我摊位销售的此批次辣椒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绍越市监罚字〔2025〕103号”的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2元;3、罚款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