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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3077002985/2025-00529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5-02-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5- 02- 25 09: 14 浏览次数:

绍兴康豪机械有限公司等26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六十日内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相关规定,你单位应及时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处罚〔2025122号)

2绍兴康豪机械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名单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25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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