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越城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做好直达资金工作的相关要求,抓实抓细各项工作举措,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政策效用,强化直达资金全过程监管,务实高效推动直达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现将2024年我区直达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如下:
一、直达资金执行情况
2024年上级下达及我区配套直达资金总计4.85亿元,已分配4.85亿元,分配进度100%。支出金额4.85亿元,支付进度为100%。
二、资金用途及成效
财政资金直达县区基层,增强了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了各项措施快速在基层落地见效,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和民生。资金重点支持义务教育、困难群众救助、公共卫生等基本民生领域,提升了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全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一)城乡义务教育补助方面。用于课本作业本费1722.93万元,使用1722.93万元,涉及中小学55个,惠及学生9.17万名,有力保障了日常教育教学的开展;用于北海小学等6所学校改造提升维修经费84.49万元,使用84.49万元;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45.95万元,使用45.95万元,惠及学生100余人,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压力,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教育共富优享;用于学校日常公用经费补助1547万元,使用1547万元,涉及中小学55个,主要用于水、电、日常办公、日常教育教学等方面,极大缓解了学校日常运作中的经费压力,有力促进了校园环境、教学质量的提升,提升了师生的教育幸福感和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医疗救助补助、计划生育转移支付、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方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共下达1399.93万元,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和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53.04万元,用于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工作、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等项目;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41万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546万元,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及计生其他事项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78.52万元,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补助。
(三)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方面。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1983.01万元,为用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0万元,用于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四期。
(四)困难群众救助、就业补助资金、优抚对象补助、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方面。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09万元,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和临时救助支出;就业补助资金1978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等;优抚对象补助经费3028.28万元,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伤残人员、“三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和城镇无工作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两参”人员、部分烈士子女、部分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农村籍退伍军人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118.09万元,用于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缴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等方面。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25.2万元,统筹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之家(阳光家园)——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
三、下一步工作
我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中央财政实行直达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根据分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组织直达资金预算执行,积极做好资金调拨、核算对账、资金监控等各项工作。
一是科学合理规划。依据上级下达的资金额度、相关政策目标以及本地实际需求,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调研评估,充分考虑各地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民生需求迫切程度等因素,制定公平公正且贴合实际的资金分配方案,切实履行财政职责。
二是加强项目监管。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两直资金支持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益。同时,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联合审计开展好直达资金动态跟踪审计,及时跟进关注资金管理使用及发挥绩效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促进资金及时拨付、精准使用、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