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集成电路产业学院(杭电绍兴校区)建设工程环评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集成电路产业学院(杭电绍兴校区)建设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内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集成电路产业学院(杭电绍兴校区)建设工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绍兴市政府、绍兴滨海新区合作共建,旨在打造契合国家战略需求的新型新兴学院,培养集成电路领域高端精英人才。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26221.3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04272.1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1949.21平方米)。包括教学实验用房、科研综合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学生活动中心、图书馆、体育馆、学生宿舍、食堂、后勤及附属用房、国际交流中心、国防科技创新中心、地下室、体育运动场地及相关围墙、大门、广场、桥梁、水体、绿化等配套设施。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建设地周边500m范围内环境敏感点见下表。
表1 项目环境保护敏感点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 | 环境 功能区 | 相对项目方位 | 距场界最近距离 | |
经度 | 纬度 | ||||||
1 | 秦家 | 120.65316 | 30.00310 | 居民 | 环境空气二类 | 西北 | 320m |
2 | 江畔善居 | 120.66261 | 29.99838 | 居民 | 东南 | 80m | |
3 | 银蝶园 | 120.66569 | 30.00447 | 居民 | 东 | 410m | |
4 | 天赐良缘 | 120.66604 | 30.00285 | 居民 | 东 | 410m | |
5 | 怡康公寓 | 120.66623 | 30.00143 | 居民 | 东 | 410m | |
6 | 金宇园 | 120.66641 | 30.00006 | 居民 | 东 | 410m | |
7 | 银墅湾 | 120.66677 | 29.99867 | 居民 | 东南 | 470m | |
8 | 观河景园 | 120.66558 | 30.00511 | 居民 | 东北 | 420m | |
9 | 皋埠养老院 | 120.65312 | 29.99643 | 居民 | 西南 | 410m | |
10 | 皋埠街道 | 120.66093 | 30.00797 | 居民 | 北 | 310m | |
11 | 皋埠中心小学 | 120.66449 | 30.00525 | 师生 | 东北 | 310m | |
12 | 金芯家园(6层) | 120.65623 | 30.00032 | 居民 | 环境空气二类 声环境二类 | 西 | 40m |
13 | 规划杭电配套人才住房(17层) | 120.66108 | 30.00006 | 居民 | 东南 | 紧邻 | |
注:项目评价范围内除杭电配套人才住房外无其他规划保护目标。 |
三、项目对环境造成主要影响及相关措施
1、废气: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会产生汽车尾气、食堂油烟及实验废气,相关治理措施如下:
①汽车尾气:项目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经收集引至屋顶排气筒排放
②食堂油烟: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③实验废气: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无组织排放
2、废水: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产生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清洗废水及绿化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混匀后纳管排放,绿化水随蒸发损耗。
3、固废: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会产生生活垃圾、废油脂、实验废液、废实验材料、医疗废物、废铁,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固废经妥善处理后可以做到“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4、噪声:项目运行过程中设备运行、交通、师生活动会产生噪声,经过隔声、降噪、绿化等相应措施后场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周围声环境满足基本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先进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各污染物排放均可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维持在现有等级,因此符合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集成电路产业学院(杭电绍兴校区)建设工程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采取本报告表中提出的防治措施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水纳管排放;固废妥善处置不直接外排。项目不会对项目周围的水、大气、声及生态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本报告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且相应的环保措施必须经自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确保有关环保治理设施能够正常运行,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的内容
1、征求意见的对象及范围
评价范围内可能受影响的社会团体群众,主要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点。
2、征求意见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之内(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8日)
3、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所留联系方式通过拨打电话、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六、项目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1、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锦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电话:15088762176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郦总 电话:18157560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