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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熙雍医院有限公司绍兴熙雍医院建设项目环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 03- 13 10: 22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绍兴熙雍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绍兴熙雍医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要:绍兴熙雍医院有限公司决定投资480.3万元,租用位于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23号的绍兴飞日棉纺织有限公司的(2号厂房)2楼、3楼A区,实施绍兴熙雍医院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项目产生的恶臭主要是医疗废物、卫生间、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备等散发出少量异味,均属无组织排放。通过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密封袋装,定时清运,加强卫生间通风等措施后,项目产生的恶臭通过空气稀释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周围环境空气仍能维持现有等级

2、废水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厂区屋面和道路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起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采取“氯片+臭氧消毒+过滤吸附”)处理后一起排入银兴路城市排污管网,最终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实施后排放的废水对项目地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泥、废包装材料、未受污染的输液袋(瓶)和生活垃圾等。

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在内分类收集、消毒和暂存后由越城区皋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中处置;未受污染的输液袋(瓶)废包装材料在内分类收集物资公司回收利用。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实施后,项目地四周厂界昼、夜间外排噪声贡献值为27.5-47.5dB,西面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满足3类功能要求;东面为独树路,南面为人民东路,北面为银兴路,为交通主(次)干线,昼、夜间外排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满足4类功能要求。综上,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及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声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等级,满足功能要求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好雨污分流。厂区屋面和道路雨水经出租方现有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起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采取“氯片+臭氧消毒+过滤吸附”)处理后一起排入城市排污管网,最终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水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口,设立排污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

2、废气

对医疗废物进行密封;定期清运、消毒

3、噪声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0]7号)“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医院应依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文件,考虑道路交通影响,对医院进行双层隔声设计。

尽量采用低噪声的设备。

加强对医院的管理,院区范围内禁止喧哗、吵闹。

进出医院的急救车在夜间经过院址周边居民和住宅等声环境敏感点时,禁止鸣笛。

⑸医院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规范区域内停车场的停车秩序,禁鸣喇叭,减少机动车频繁启动和怠速;医院区域内禁止喧哗、吵闹。

4、固废

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泥、废包装材料、未受污染的输液袋(瓶)和生活垃圾等,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在内分类收集、消毒和暂存后由越城区皋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中处置;未受污染的输液袋(瓶)废包装材料在内分类收集物资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绍兴熙雍医院有限公司绍兴熙雍医院建设项目拟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23号(2号厂房)2楼、3楼A区实施。项目符合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以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并实行总量控制,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周围声环境、水环境质量能满足相应功能要求,大气环境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项目建设符合(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的要求。项目符合环保审批的各项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之内(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28日)与建设单位联系,索取项目其他补充信息或者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半径为2.5公里范围内团体、个人的意见。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之内(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28日,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信息,也可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送交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注】建议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自2020年12月18日开始到2020年12月28日终止,共7个工作日。

九、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5-85202564

十、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绍兴熙雍医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23号(2号厂房)2楼、3楼A区屋

联系人:孟虎

联系方式:18505758288

 绍兴熙雍医院有限公司公示本.pdf

 承诺书.pdf

 

 

 

公告发布单位:绍兴熙雍医院有限公司(盖章)

                             

                                                                                                                                                                                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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