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绍兴微电子研究中心项目环评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浙江大学绍兴微电子研究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大学绍兴微电子研究中心
项目概要:浙江大学绍兴微电子研究中心成立于2018年12月,租赁位于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银桥路326号绍兴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内的4幢闲置房屋(共三层),是一家专业开展微电子技术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的企业。随着集成电路产业的高速发展,相关的功率器件和传感器检测服务需求也随之加大,为此企业决定投资7700万元,购置湿法腐蚀台、半自动探针台、半导体静态参数测试仪、热阻测试和功率循环系统、场发射扫描电镜、真空封装机、传感器振动测试系统、角速度传感器测试系统、动态信号分析仪等先进设备,采用新型功率器件测试方法和高端MEMS传感器封装及测试技术,实施浙江大学绍兴微电子研究中心项目。项目实施后可实现年检测1000颗功率器件和2000个MEMS传感器的检测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由表7-8至表7-10可知,本项目排气筒、厂区所有大气污染物最大1小时地面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评价等级为三级,不进行进一步预测和评价。当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时,排放的废气最大落地浓度与正常运行下相比有一定增加。因此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做好事故防范措施,杜绝事故性排放的发生。
综上,废气经治理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
2、废水
本项目实施后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所租厂房屋面和道路雨水经出租方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划片废水、喷淋废水和机械抛光废水经中和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收集达标排入城市截污管网,最终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实施后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周围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满足功能要求。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的生活垃圾、开盖废水、电子元器件废品、废活性炭、原料包装瓶、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材料。开盖废水、电子元器件废品、废活性炭、原料包装瓶、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实施后厂界四周昼间综合噪声排放值在28.8~38.6 dB (A),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满足3类声环境功能要求。项目地距离最近保护目标为东面山前徐村(与租赁车间距离88米),经距离和屏障衰减后,对其影响较小。由于项目夜间不生产,因此项目夜间对周围声环境和保护目标处无影响。综上,项目实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及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声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等级,满足各功能要求。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系统,厂区屋面和道路雨水经厂区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划片废水、喷淋废水和机械抛光废水经中和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
废水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口,设立排污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
2、废气
测试时,检测设备自带的防护罩关闭,各种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废气排放口需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设置永久性采样孔和采样平台,设置排污标志牌。
3、噪声
a、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b、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c、日常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避免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的生活垃圾、开盖废水、电子元器件废品、废活性炭、原料包装瓶、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材料。开盖废水、电子元器件废品、废活性炭、原料包装瓶、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浙江大学绍兴微电子研究中心浙江大学绍兴微电子研究中心项目租赁位于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银桥路326号绍兴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内的4幢闲置房屋(共三层)。项目符合《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风险防范措施,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以及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适当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声环境、水环境质量能满足现有等级,环境空气质量满足功能要求。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项目选址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环境质量符合相关要求。项目符合环保审批的各项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之内(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28日)与建设单位联系,索取项目其他补充信息或者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半径为2.5公里范围内团体、个人的意见。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之内(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28日),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信息,也可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送交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注】:建议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自2020年12月18日开始到2020年12月28日终止,共7个工作日。
九、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5-85202564
十、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大学绍兴微电子研究中心
单位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银桥路326号绍兴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内的4幢闲置房屋
联系人:王涛
联系方式:15868111566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大学绍兴微电子研究中心(盖章)
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