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绿斯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生物降解产品1000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绍兴绿斯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生物降解产品1000吨项目
建设单位:绍兴绿斯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23号车间一一楼121室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总投资:131.80万元
项目概要:企业因厂房租期到期,出租方将房屋回收另作他用无法续租,为此,公司决定整体搬迁至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23号车间一一楼121室,租赁绍兴飞日棉纺织有限公司部分空置厂房建筑面积1216.97平方米 (见附件3),采用可降解技术和工艺,购置吹膜机、制袋机、注塑机、吸管机、中央供料系统等国产设备实施生产,该项目平面布置详见附图三。项目实施后,可形成年产生物降解产品1000吨的生产能力,即年产500吨生物降解塑料袋和500吨生物降解塑料餐具。具体产品方案见表1。
表1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 设备 | 单位 | 数量 | ||
1 | 生物降解产品 | 吨/年 | 1000 | ||
其中 | 生物降解塑料袋 | 吨/年 | 500 | ||
生物降解塑料餐具 | 吨/年 | 500 | |||
其中 | 吸管 | 吨/年 | 100 | ||
刀叉勺 | 吨/年 | 400 |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2。
表2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 坐标/m | 保护 对象 | 保护 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项目距离/m | ||
X | Y | |||||||
环境空气 | ||||||||
居住区 | 273048.01 | 3321244.66 | 独树村 | 约796户 | 二类区 | N | 280 | |
居住区 | 273603.52 | 3320079.87 | 凤鸣湾小区 | 约300户 | 二类区 | S | 800 | |
居住区 | 274934.43 | 3320944.55 | 银墅湾 | 约320户 | 二类区 | E | 1610 | |
居住区 | 274843.74 | 3321479.83 | 银蝶园小区 | 约260户 | 二类区 | E | 1600 | |
居住区 | 274858.52 | 3321352.99 | 天赐良缘小区 | 约310户 | 二类区 | E | 1570 | |
居住区 | 275256.48 | 3320951.83 | 香郡园 | 约400户 | 二类区 | E | 1900 | |
居住区 | 275556.13 | 3321189.21 | 金地阳光 | 约400户 | 二类区 | E | 2200 | |
居住区 | 273274.73 | 3319654.82 | 翠湾村 | 居民约300户 | 二类区 | SW | 750 | |
居住区 | 272733.87 | 3320344.61 | 东盛世家 | 约280户 | 二类区 | SW | 820 | |
居住区 | 272467.86 | 3320563.18 | 龙景名园 | 约290户 | 二类区 | SW | 805 | |
居住区 | 272155.08 | 3320542.02 | 东湖庄园 | 约210户 | 二类区 | SW | 1090 | |
居住区 | 273696.37 | 3318736.22 | 东陈村 | 约270户 | 二类区 | S | 1000 | |
居住区 | 271959.06 | 3320596.61 | 东龙山前小区 | 约300户 | 二类区 | SW | 1200 | |
居住区 | 272197.40 | 3322014.48 | 五联村 | 约260户 | 二类区 | NW | 1360 | |
地表水 | ||||||||
附近河道 | 273194.66 | 3320961.63 | 小河 | 鱼类等 | Ⅲ类 | W | 27 | |
萧曹运河 | 273059.19 | 3321365.66 | 中河 | 鱼类等 | Ⅲ类 | N | 397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⑴废水
①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区屋面和道路雨水经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项目在挤出、注塑工序中产生的冷却水经收集冷却后全部循环回用,不排放。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汇集达标排入独树路城市排污管网,最终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周围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满足功能要求。
②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可降解塑料袋、生物降解塑料餐具生产属于第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大类中的第47小类“塑料制品制造”,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可知,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IV类,本项目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⑵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
①由表7-13~7-14可以看出,项目生产车间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正常运行情况下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点源和面源最大浓度均小于标准浓度的10%,最大落地浓度远低于其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情况下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与正常运行情况相比有明显增加,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同时做好事故防范措施,杜绝事故性排放的发生。
同时,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85kg/t产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仍能达标
②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
经AERSCREEN模型估算,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未超出环境质量标准,因此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⑶噪声
从预测结果可知,项目为新建,项目实施后外排噪声为18~35.8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满足3类、4类功能要求。项目实施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⑷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塑料和残次品、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出售给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类别和代码均为HW49 900-041-49,经分类密封桶收集后贮存在室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转移联系单,做好记录台账,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因此,项目固废经上述方法合理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实施后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见表3。
表3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类型 内容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大气 污染物 | 注塑 | 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VOCs(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收集率大于90%),经“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去除率大于85%),通过15m的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风机风量为10000m3/h | 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废气排放口 | 废气排放口规范化设置:设置永久性采样孔,设置排污标志牌。 | / | |||
水污 染物 | 生活 | 废水量 |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区屋面和道路雨水经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项目在挤出、注塑工序中产生的冷却水经收集冷却后全部循环回用,不排放。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汇集达标排入独树路城市排污管网,最终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 |
CODcr | |||||
氨氮 | |||||
规范化设置 | 废水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即设采样口和排污标志牌(企业只设1个排放口);雨水排放口设一个,并设标志牌。 | ||||
固体 废物 | 生产 | 废塑料和残次品 | 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 | 资源化 | |
废包装材料 | |||||
废活性炭 | 收集暂存后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并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转移联系单,做好记录台账。 | 无害化 | |||
生活 | 生活垃圾 | 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卫生填埋 | ||
噪声 | ①设备应选用先进的、低噪声、低能耗和高效设备。 ②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时底部设置减振垫; ③空压机单独设间、对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风机设在室内并设隔声装置。 ④生产车间安装双层隔声门窗,有效利用门窗隔声。 ⑤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绍兴绿斯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生物降解产品1000吨项目位于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23号车间一一楼121室,租赁租赁绍兴飞日棉纺织有限公司部分空置厂房实施生产,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项目环保要求以及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治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水环境、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相应功能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维持现有等级。项目建设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的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各项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厂区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要,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时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审批该项目的环保主管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12369
建设单位:绍兴绿斯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殷丹 联系电话:15906856120
环评单位: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柯雅芳 联系电话:0575-85202536。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及周围相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事项:会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认真考虑公众意见;或者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中有关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在环境影响登记表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注】:建议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0年3月5日~2020年3月13日
(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审批科室的联系方式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12369
(十一)在报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前,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公众可在环境影响登记表表备案前,环境影响登记表将在环评单位进行公开供查阅。
公告发布单位:绍兴绿斯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盖章)
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