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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光之源环保有限公司年回收、处置、加工50000吨废矿物油及机油滤芯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日期: 2025- 03- 13 10: 22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绍兴光之源环保有限公司年回收、处置、加工50000吨废矿物油及机油滤芯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绍兴光之源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绍兴市越城区海塘路59号;

建设内容:投资总额8000万元,将现位于海塘路26号(租用绍兴大宇石化有限公司厂房)的生产项目进行整体搬迁,并进行扩产改造。主要建设减压蒸馏系统2套、溶剂(NMP)精制装置1套、废滤芯破碎清洗挤压处理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回收处理废矿物油4t、年回收处理废滤芯1t。本次项目占地10000m2 (15)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节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拟建地位于绍兴市越城区海塘路59号,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1

1  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

因素

序号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

功能区

相对厂

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环境

空气

1

宋家溇村

272636

3332156

居民区

100人,拆迁中

二类

940

2

高湾村

271491

3331915

居民区

50人,拆迁中

西南

1790

3

王家埭村

271622

3331475

居民区

100人,拆迁中

西南

2100

4

陶家埭村

273168

3331146

居民区

100人,拆迁中

东南

2000

5

渔港村

273885

3331090

居民区

20人,拆迁中

东南

2370

6

海塘村

273921

3332435

居民区

50

1650

7

姚家埭村

273979

3331658

居民区

1386

东南

1800

8

群英小学

274236

3331668

学校

在校师生700多名

东南

1930

9

直乐施村

274509

3331705

居民区

1087

东南

2100

10

新豆姜居民区

270751

3330882

居民区

1000

西南

3200

11

新黄甫居民区

270965

3330811

居民区

1000

西南

3100

地表水

1

曹娥江

/

/

/

/

500

2

新闸江

/

/

/

/

西北

2600

地下水


拟建地附近地下水

/

/

声环境


厂界外200m内无民居

3

/

/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废油处置回收过程产生的不凝气体、废滤芯处置回收过程产生的废气、储罐呼吸和装卸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和管线阀门泄露损失。根据工程分析,各废气经相应处理后排放,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经预测对周围大气环境和敏感点影响较小。企业日常营运过程中无组织废气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浓度限值,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废水: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主要为废油处理系统含油废水、设备和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纳管标准后纳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废水水质较为简单,在废水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废水接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在正常生产及雨污分流情况下,项目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地下水、土壤:项目须严格执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同时严防事故性排放,做好废水收集,加强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且需做好厂内地面的硬化防渗措施,特别是对固废堆场和污染区的防渗工作。项目采取相应措施后,可最大程度的减少本项目对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的影响。项目的建设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当地的地下水水质仍保留原有的利用价值。

噪声:项目投产后主要的噪声为设备运行噪声。根据预测结果,经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正常生产时各厂界的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中的相应标准。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事故风险影响:本项目实施后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最大可信事故为废油泄露引发火灾、水体及土壤的污染,事故不会对周边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要求企业对危险固废、污水设施、废气净化设施等风险单元采取各项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及时进行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并上报备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故本项目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目前环评分析采用表2中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最终采取的环保措施以专家论证、达标排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2 污染治理措施汇总表

分类

措施名称

主要内容

预期效果

废水

生产废水

拟设置30t/d处理能力的污水站。处理工艺:气浮+生化处理+高级氧化后进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废气

废油装置

不凝气引入配套燃烧炉燃烧后,双碱法脱硫外排,排气筒高度15m

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标准;

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限值

废滤芯装置

废滤芯破碎机入口处安装集气罩,后续封闭生产线设置一个排气口,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均进入静电除油处理装置,处理后废气通过15 m排气筒高空排放。

污水处理

企业对污水站重点池体实施加盖处理,废气经碱喷淋,再经光催化氧化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 m排气筒高空排放。

装卸、储罐呼吸废气

对罐区的储罐呼吸口均安装套管,对储罐收油时产生的呼吸废气进行收集。本项目装卸区产生的汽车装卸油气通入油气处理装置。作用是在油罐车装车过程中,实现全封闭气体回收,减少油气向大气中排放。槽车装车时,槽车的顶上呼吸口直接连通油气回收装置收集管道。含油气体进入油气回收系统之后,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 m排气筒高空排放。

其他

本项目无组织卫生防护距离为废油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车间边界外100m及废滤芯处理车间外50m

地下水、土壤

采取防渗措施,对已颁布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或防渗技术规范的行业,水平防渗技术要求按照相应标准或规范执行;对污水处理构筑物进行防渗、防腐处理;设置地下水永久监测井,建立监测网,定期对区内水质、水位进行监测;对污水处理构筑物池、污水管线等经常进行检修,防止废水非正常渗漏发生;制定地下水应急处置和应急预案。

防止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真空泵等高噪声设备需考虑对其进行吸声、消声、减振、阻尼等综合控制技术;优化厂区总平面布置;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露天安装,尽量将高噪声设备设置于有隔声措施的生产厂房内部;加强设备维护工作等

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

生化污泥

委托处置

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

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场所符合(GB18599-20012013.6.28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设置要求;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要求

絮凝含油渣、蒸馏油渣、脱溶油渣、含油废纸、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物化污泥、实验室废液

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清运

风险

按规范编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应急池等应急设施以及必要的应急物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

/

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绍兴光之源环保有限公司年回收、处置、加工50000吨废矿物油及机油滤芯改扩建项目选址位于越城区海塘路59号,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6 年修正)》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项目工艺设备及产品未列入国家和浙江省限制和淘汰制造业落后生产能力目录的工艺与设备淘汰之列。

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袍江分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准入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的污染物的总量指标可通过区域削减平衡;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建设单位承诺切实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综合以上结论,本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社区、街道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91021日至2019114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2019114日止)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绍兴光之源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海塘路59

联系人:徐总

联系电话:13606755509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036

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2081101-1118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71-87007908

E-mail335443409@qq.com

3)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及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惠利街20号)2楼工程建设(经济发展)版块

联系方式:0575-88710059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绍兴光之源环保有限公司

发布公示时间: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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