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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永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吨汽车零部件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发布日期: 2025- 03- 13 10: 23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绍兴永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8月,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决定投资180万元,租赁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稽山村经济合作社位于绍兴市越城区天姥2111-15间的空置厂房,通过购买5台注塑机,实施年产50吨汽车零部件产品技改项目。(项目所租厂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由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稽山村经济合作社租赁给绍兴市鑫斐服饰有限公司使用,现绍兴市鑫斐服饰有限公司将该厂房转租给绍兴永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使用。)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目标名称

所租厂房

距离(m)

敏感性

描述

保护级别

1

越秀花园小区

W

68

较敏感

环境空气:二级

声环境:2

2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S

90

一般

3

河流

S

74

一般

水环境: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厂区道路和屋面雨水经出租方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注塑间接冷却水经收集冷却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达标排入污水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因此项目排放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周围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满足功能要求。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

项目注塑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率75%)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由于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较小8kg/a经大气扩散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破碎粉尘

项目在生产中产生的边角料及次品经收集后由破碎机破碎成较大颗粒破碎机破碎时盖上盖子,破碎程度较小,仅把大件破碎成较大颗粒破碎产生的粉尘量很少,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是以面源为中心的距离,然后以此为半径画圆,只有超出厂界以外区域才定义为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对于计算结果为没有超标的无组织排放源,不用再设置防护距离。经预测模式估算,由于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贡献值均小于标准值,没有出现超标,因此不用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综上,项目实施后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满足功能要求。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噪声源强主要来自生产车间,车间整体噪声源强72dB,对车间采取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后,围护隔声量可达25dB以上,外排噪声在43.3dB以下,项目昼间外排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因项目夜间不生产,夜间对周围声环境无影响。

项目厂界距离最近保护目标——越秀花园小区68m,因此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因项目夜间不生产,夜间对保护目标声环境无影响。

综上,项目四周场界噪声和保护目标处声环境均能维持现有等级,满足相应功能要求

4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塑料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经采取表7-1中的处置方法处理后,符合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  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评价表

序号

固废名称

产生

工序

属性

废物

代码

产生量(t/a

利用处置方式

委托利用处置单位

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1

塑料边角料及次品

生产

一般

-

1.0

破碎回用

企业自身

符合

2

废包装材料

生产

一般

-

2.0

综合利用

物资公司

符合

3

生活垃圾

生活

一般

-

1.2

卫生填埋

环卫部门

符合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实施后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见表3

3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类型

 

内容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大气

污染物

注塑

非甲烷总烃

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达标后(去除率以75%计)通过15m的高排气筒排放

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相应标准

破碎

粉尘

破碎机加盖破碎,加强车间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质量。

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

即废气排放口设采样孔、标准化监测平台、设立排污标志牌。

污染物

生活

废水量

1、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厂区道路和屋面雨水经出租方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

2项目注塑间接冷却水经收集冷却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污水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

3规范化排放口设置:设置采样口,设立排污标志牌,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中的三级标准

CODcr

NH3-N

固体

废物

塑料边角料及次品

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无害化处置

废包装材料

分类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

袋装化收集,每天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

噪声

1、选购设备时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

2、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

3、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所有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

4、平时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做好传动部件润滑,避免因不正常运行导致噪声增大。

外排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绍兴永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50吨汽车零部件产品技改项目租赁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稽山村经济合作社位于绍兴市越城区天姥路2111-15间的空置厂房,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及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项目地环境空气、水环境和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功能要求。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因此项目符合环境保护审批各项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租用厂房内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要,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时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审批该项目的环保主管部门:绍兴市环境保护局越城区(高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88710059

建设单位:绍兴永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13957510899

环评单位: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泽明               联系电话:0575-85202564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敏感点居民及周围相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事项:会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认真考虑公众意见;或者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其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有关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81030日~20181113

(十)绍兴市环境保护局越城分局有关审批科室的联系方式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越城区(高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88710059

(十一)在报送绍兴市环境保护局越城分局审批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公众可在环评报告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表将在环评单位进行公开供查阅。

 

 

 

 

 

绍兴永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盖章)

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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