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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区快速路配套沥青混凝土拌合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日期: 2025- 03- 13 10: 23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绍兴市区快速路配套沥青混凝土拌合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绍兴市斗门街道璜山北村

工程内容: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使用原斗门镇璜山北村、前璜村原石料场地块,占地面积27.072亩,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用于建设配套快速路配套沥青混凝土拌合基地。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沥青混凝土搅拌站)、辅助工程(骨料仓库、贮罐()、配电房等)、办公生活设施(办公用房等)、公用工程(给排水、供配电、通讯、消防设施及管网工程等)、环保工程(“三废”处理及处置工程)。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点见下表。

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方位

名称

与项目厂界最近距离

序号

方位

名称

与项目厂界最近距离

       1        

东北

璜山北村

400m

       2        

东南

天助禅寺

120m

       3        

西南

后璜村

470m

       4        

西南

前璜村

580m

       5        

西南

白云庵

440m

       6        

西南

松隐庵

320m

       7        

东南

斗门村

1000m

       8        

荷湖村

1000m

       9        

凤村

1750m

     10      

东南

斗门中学

1520m

     11      

东南

盐仓溇村

2230m

     12      

东南

百盛溇村

2000m

     13      

东北

马鞍镇中

2200m

     14      

东南

斗门镇辨志小学

2100m

     15      

西北

安义溇村

890m

     16      

西

沙地洋村

500m

     17      

西北

朱家埭村

2100m

     18      

西北

路南新区

710m

     19      

山外村

2200m

     20      

西北

国庆寺村

1230m

     21      

西北

高山桥村

1500m

     22      

西北

八字桥村

2300m

     23      

西南

后储村

2300m

     24      

西南

镜湖村

1550m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为钢结构标准厂房的建设和设备的安装,产生的主要污染为施工噪声、粉尘、施工污水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等统一收集处理由斗门街道环卫站清运,不排入天然水体,对周边水体水质影响很小;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噪声、施工粉尘对周边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

1、水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厂区初期雨水,其中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内洒水抑尘、道路冲洗,不外排,生活中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收集后由斗门街道环卫站清运,最终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对周边的水环境无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燃油锅炉废气,粉料罐()进料、卸料粉尘,烘干滚筒粉尘,筛分机筛分粉尘,沥青废气。燃油锅炉采用轻质柴油做燃料,产生的污染物较少,经大气扩散稀释,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粉料罐()进料、卸料粉尘通过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对周边影响较小。烘干滚筒粉尘、筛分机筛分粉尘通过负压将粉尘收集后均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储罐沥青废气通过储罐顶冷凝器冷凝后再经集气罩收集、拌合缸沥青废气经负压收集和成品装车过程中产生的含尘沥青烟气通过引风管道收集与冷料仓收集的粉尘一同汇入喷粉布袋式除尘器,对沥青烟进行粉尘包裹处理,处理完的废气再经低温等离子处理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经预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项目投产后,厂界四面厂界的昼夜间噪声影响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要求。本项目建设不会改变现有声环境质量水平。

4、固废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固废均经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做好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内洒水抑尘、道路冲洗,不外排,生活中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收集后由斗门街道环卫站清运,最终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

2.粉料罐()进料、卸料粉尘通过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烘干滚筒粉尘、筛分机筛分粉尘通过负压将粉尘收集后均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排放;储罐沥青废气通过储罐顶冷凝器冷凝后再经集气罩收集、拌合缸沥青废气经负压收集和成品装车过程中产生的含尘沥青烟气引风管道收集与冷料仓收集粉尘一同汇入喷粉布袋式除尘器,对沥青烟进行粉尘包裹处理,处理完的废气再经低温等离子处理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废气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3.项目产生的生产固废均经过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4.项目的噪声源通过加强隔声降噪设施,同时加强日常设备的维护,使机械设备能在良好的状态下工作,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污染。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绍兴市区快速路配套沥青混凝土拌合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城市规划、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平面布置基本合理,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建设项目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建成后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等级。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原则。项目符合环保各项审批原则,该项目就环境保护而言,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主要针对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以及利益相关者。

2、主要事项: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现状的意见或看法;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等。

七、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公示采取村、街道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8910~2018921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2018921日止)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九、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1、绍兴市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赵海燕  电话:0575-88265053

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125    邮编:312000

2、绍兴市城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 赵丽君   电话:0575-85081632

地址:绍兴市人民西路245   邮编:312000

3、绍兴市环保局越城分局      联系电话:0575-8871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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