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绍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绍政发〔2015〕42 号)和《越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意见》(越政办发〔2021〕7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东湖街道办事处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决策主体 | 承办职能办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皋马线至高平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 为深入贯彻落实“千万工程”战略部署,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现决定实施皋马线至高平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重点对道路实施“白改黑”改造、排水设施改造提升及绿化环境提档升级。 | 东湖街道办事处 | 东湖街道建设管理办公室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绍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绍政发〔2015〕42 号)、《越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意见》(越政办发〔2021〕79号)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