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绍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绍政发〔2015〕42 号)和《越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意见》(越政办发〔2021〕7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东浦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提升项目 | 东浦街道 | 东浦街道社事办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 29315-2022)、《浙江省人员密集场所防冲撞设施设置指南》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