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大园渡水产专业合作社:
经查,你(单位)系我局登记管辖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2010年10月08日成立的,应在每年6月30日前依法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但你(单位)已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2022、2023年度报告,已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你(单位)存在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应于本告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绍越市监罚告〔2025〕236号)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