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其主要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的社会救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卫健、教体、住建、人社、医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二、最低生活保障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国家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但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可以申请有关专项社会救助。
3、其他情形。(1)残疾人单独施保。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低边家庭中的重病、重残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员,可按单人户申请低保救助。(2)重病患者单独施保。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大疾病患者、低边家庭中的重大疾病患者,可按单人户申请低保救助。重大疾病暂按《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绍政发(2018)17号)规定的“门诊规定病种”执行,以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为准。(3)支出型贫困。因病、因学等刚性支出过大造成实际生活困难的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扣减因病、就学等支出后实际收入低于当地同期低保标准的,按家庭财产情况分别纳入低保、低边救助范围。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本区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疾病治疗、住房救助、教育救助、丧葬服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自行选择救助供养形式,原则上1年内不得随意变更。
三、临时救助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主要包括: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或者家庭成员突发大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遭遇特殊困难的家庭。
四、孤困儿童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主要分为: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其他困境儿童(重残儿童、低保低边家庭中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儿童等)、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其他需要临时监护的儿童。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
具有越城区户籍,持有本省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 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财产符合相关要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六、停止救助的情形。
(一)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经过核查超出规定标准的;(二)不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三)拒绝接受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的;(四)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
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以下简称助联体)是以政府的主导作用为基础,动员协调各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形成多元主体救助格局,探索政府公共救助与社会组织援助相结合的救助模式,为困难群体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救助服务。
助联体能够帮您做些什么?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救助服务,含各类助困类公益创投等项目,同时,助联体服务站点还开展救助政策咨询、救助业务代办等。越城区助联体位于越城区越西路27幢7号,救助热线:0575-85130653,品牌服务项目包括:特殊困难老年人(残疾人)探访关爱项目、越城区白内障复明工程、白血病救助慈善项目、福彩暖万家关爱同行等。
八、政策咨询电话
塔山街道 85159565 府山街道 88202716
北海街道 89116832 城南街道 88152509
鉴湖街道 88320601 东浦街道 88306311
灵芝街道 80725256 稽山街道 88609891
迪荡街道 88035085 陶堰街道 89170587
富盛镇 89101060 东湖街道 88307859
皋埠街道 88081363 区民政局85115503
九、如何申请
线上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下可通过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本人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