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永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吨汽车零部件产品(发动机接插件塑料扎扣护壳)搬迁项目环评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绍兴永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吨汽车零部件产品(发动机接插件塑料扎扣护壳)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绍兴永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项目概要:绍兴永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是一家生产汽车塑料零部件的企业,原租赁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稽山村经济合作社位于绍兴市越城区天姥路2号1幢11-15间的厂房实施“年产50吨汽车零部件产品技改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11月27日由原绍兴市环境保护越城区(高新区)分局审批通过(绍市环越核[2018]30号),并于2023年11月3日进行了“三同时”自主验收。原租赁厂房因政府规划需进行拆除,故企业于2024年12月停止生产,且设备均已拆除。为此,企业决定投资100万元,租赁绍兴市越发纺织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20号生态产业园区综合楼11号楼二层车间,将原有审批的5台注塑机和1台破碎机进行整体搬迁,实施年产50吨汽车零部件产品(发动机接插件塑料扎扣护壳)搬迁项目,项目实施后仍为年产汽车零部件产品50吨的生产能力,产能不新增。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在注塑机上方设置半封闭式集气罩(四周设置垂帘),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综上所述,项目废气经预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仍能维持现有等级。
2、废水
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处理后达标排入城镇污水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间接冷却水经收集冷却后循环回用,不外排,补充清洁的自来水。本项目实施后排放的废水对项目地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固废
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专桶密封收集后贮存在危废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项目在设计和设备选型时,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车间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厂界,生产车间门窗采用隔声处理;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运行,以减少机械设备运转不正常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实施后四周场界和保护目标声环境能维持现有等级,满足相应功能要求。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处理后达标排入城镇污水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间接冷却水经收集冷却后循环回用,不外排,补充清洁的自来水。废水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采样口,设立排污标志牌。
2、废气
在注塑机上方设置半封闭式集气罩(四周设置垂帘),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口规范化设置:设采样孔、采样平台、设立排污标志牌。
3、噪声
项目在设计和设备选型时,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车间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厂界,生产车间门窗采用隔声处理;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运行,以减少机械设备运转不正常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
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专桶密封收集后贮存在危废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绍兴永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吨汽车零部件产品(发动机接插件塑料扎扣护壳)搬迁项目实施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风险防范措施,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适当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周围声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质量能满足现有等级。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项目选址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环境质量符合相关要求。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审批的各项原则,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之内(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5日)与建设单位联系,索取项目其他补充信息或者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半径为2.5公里范围内团体、个人的意见。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之内(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5日),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信息,也可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送交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注】:建议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自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5日终止,共7个工作日。
九、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5-85202564
十、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绍兴永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20号生态产业园区综合楼11号楼二层车间
联系人:马春城
联系方式:15057217790
公告发布单位:绍兴永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盖章)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4月16日